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記者 陳玉明、李榮)紛紛擾擾、舉世矚目的鐵礦石談判終於有了一個初步的結果,這是一個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的結果。
圖表:2009年度進口鐵礦石價格談判結果公佈 新華社發
讓人意外的是,這次與中國達成協定的不是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這三大礦山,而是新興的FMG。但鋻於與三大礦山談判受阻,中國另辟蹊徑尋找新夥伴,卻又是合情合理的事。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談判中,中國追求的不僅僅是一個更高的價格降幅,而是要建立鐵礦石談判的“中國模式”。
取得重大突破但並非決定性勝利
中國鋼鐵協會秘書長單尚華17日宣佈,以寶鋼為代表的中國鋼鐵企業與FMG公司經過充分交流和認真商討,以合作互利為共識,對2009年度中國鋼鐵企業進口鐵礦石價格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談判結果。
按照此次中國與FMG達成的價格,粉礦幹基離岸價每噸度94美分,塊礦幹基離岸價每噸度100美分。與去年的長協價相比,中國與FMG達成的粉礦價格下降了35.02%,塊礦價格下降了50.42%;與日本新日鐵和力拓5月26日達成的價格相比,中國與FMG達成的粉礦價格每噸度低3美分,塊礦價格每噸度低12美分。
這個結果並沒有實現中鋼協當初提出的“降價40%以上”的談判目標,但是,考慮到日本新日鐵首發在先,現貨礦價格大幅上漲在後,能達成現在這個價格,毫無疑問是來之不易的。
不過,與FMG簽約只是一個開始而非結束。
原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副會長、清華大學中美關係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周世儉説,與FMG簽約自然是個好消息,這説明中國的鐵礦石談判取得突破性進展,但這還不是決定性的勝利。FMG只是澳大利亞第三大礦産公司,年産量現在只有5000萬噸,只佔中國進口量的10%左右。
中鋼協常務副會長羅冰生表示:“我們還需要與三大礦山進行進一步談判——當然,談判要參照我們和FMG達成的結果。”
而據力拓北京代表處對外事務部經理宋秀麗透露,現在力拓對此事還沒有表態。
“不管怎麼講,我們掃清了週邊,對三大礦山肯定有影響。”周世儉説。
“中國模式”走出第一步
雖然今年的鐵礦石談判並未收官,但是中鋼協已經走出了建立鐵礦石談判“中國模式”的第一步。
根據此次談判結果,FMG公司承諾銷售給中國鋼鐵企業的鐵礦石實行一個價格,不再分現貨價與長協價。
單尚華説,現貨礦與長協礦並存是中國獨有的現象,是不公正的,我們今年主要是要攻破這一點。FMG恰恰承諾了這一點——不管是賣給中國哪一個企業,無論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都執行這個價格,這樣可以規範鐵礦石市場秩序,避免發生倒賣鐵礦石現象。
“為什麼必須建立中國模式?因為中國今年要進口5億噸左右的鐵礦石,佔世界鐵礦石海運量的一半以上。一噸吃虧1美元,5億噸就是5億美元。這不是簡單的企業利益。”中鋼協黨委書記劉振江説,“別人進口一兩千萬噸鐵礦石就決定了中國5億噸鐵礦石的價格,對中國很難説公平。不公平的東西就難免被打破。從市場公平出發,我們必須著手建立中國模式。”
劉振江表示,對中國模式的內涵,我們已經明確了基本內容和基本目標。
雖然中鋼協沒有系統總結“中國模式”的內涵,但據了解,其大體思路應該是:繼續由寶鋼等鋼廠作為談判代表,由中鋼協和五礦商會等行業組織負責統一協調;全國實行統一價格,而不再分長協和現貨;推進鐵礦石進口代理制,解決中小鋼廠買礦難的問題。
“中國模式”也包括細節上的變化——往年鐵礦石談判的合同期限是以日本的財政年度為基礎,即從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此次中國與FMG達成的合同期限則是7月1日到12月31日。“不能再提4月1日到3月31日,不能在中國的財政年度出現兩個價位,要從1月1日到12月31日。”單尚華表示。
代理制——“中國模式”成功的關鍵
看上去很美的“中國模式”,要推行起來並非易事。
業內專家認為,近幾年來中國在鐵礦石談判中表現不佳,未能掌握與第一大市場相應的話語權,根子其實在自己身上。日本、韓國都只有幾家鋼廠,而中國有上千家。能買到長協礦的大鋼廠與沒有進口資質的小鋼廠利益不同,生産商與貿易商立場有別,這些內部矛盾給了礦山可乘之機。
周世儉説:“鋼鐵行業不能搞人海戰術,提高集中度是個痛苦的過程,但這是必須走的一條路。”
大幅提高鋼廠集中度是根本的解決辦法,但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此之前,“中國模式”要取得成功,就必須協調好大鋼廠與中小鋼廠、生産商與貿易商的利益,而代理制能否順利推行則是其中的關鍵。
“我們不可能讓所有的鋼廠都自己去買礦,否則那就亂套了。那些沒有鐵礦石進口資質的中小鋼廠,誰來滿足它們的原料需求?自然只能靠其他企業代理進口。但是,由於鋼廠之間存在利益衝突,大鋼廠顯然不適合作為中小鋼廠的代理商。所以,代理製成功的關鍵在於培育有較強運營能力的貿易商,提高貿易商的服務能力。”長協談判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礦産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張曄表示。
張曄認為,當前推行代理制的困難在於,國內的信用程度發育不夠。如果鐵礦石價格大幅下跌,鋼廠就很可能會逃單,代理商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國家應當考慮建立一種風險擔保機制,使貿易商敢於為中小鋼廠提供代理服務。同時,中鋼協可以建立一套對貿易商的考評機制,以防止貿易商在代理之外賺取差價。”張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