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衛敏麗、陳菲)為了貫徹落實醫改意見和實施方案,努力滿足困難群眾基本醫療需求,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日前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意見》的出臺是我國醫療救助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標誌著我國醫療救助從制度創建邁入規範發展的軌道。
《意見》明確了我國醫療救助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提出要著力解決城鄉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築牢醫療保障底線。用3年左右時間,在全國基本建立起資金來源穩定,管理運作規範,救助效果明顯,能夠為困難群眾提供方便、快捷服務的醫療救助制度。
在救助範圍方面,《意見》提出,在切實將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的基礎上,逐步將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經濟困難家庭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並對困難群眾實行多種方式救助。
《意見》強調,各地要根據當年醫療救助基金總量,科學制定醫療救助補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醫療救助的起付線,合理設置封頂線,進一步提高救助對象經相關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補償後需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的救助比例。
《意見》還要求,進一步簡化程式,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對於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等醫療救助對象,憑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到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救助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意見》還對如何加強醫療救助與相關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改進各項制度的結算辦法,探索實行“一站式”管理服務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經濟困難家庭人員將逐步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陳菲、衛敏麗)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進一步擴大了醫療救助對象的範圍,指出在切實將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納入醫療救助範圍的基礎上,逐步將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意見》指出,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具體救助對象界定標準,由地方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根據本地經濟條件和醫療救助基金籌集情況、困難群眾的支付能力以及基本醫療需求等因素制定,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地方政府規定的特殊困難群眾主要考慮地區經濟條件的差異,有條件的可以適當擴大救助群體。比如一些地方將救助人群擴大到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等。
我國醫療救助新政強調“兼顧門診救助”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陳菲、衛敏麗)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規定,要根據救助對象的不同醫療需求,開展醫療救助服務。要堅持以住院救助為主,同時兼顧門診救助。
《意見》明確,住院救助主要用於幫助解決因病住院救助對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門診救助主要幫助解決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患有常見病、慢性病、需要長期藥物維持治療以及急診、急救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醫療救助處處長陳塤吹説,近年來,以心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為代表的慢性病,已成為嚴重威脅人們健康的殺手。《意見》對兼顧門診救助的規定,既可以防止小病釀成重病,提高困難群眾健康水準,也可以避免救助對象過度利用住院醫療服務。
提出實行不同方式的救助也是《意見》的亮點之一。《意見》規定,對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和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對其難以負擔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補助。
《意見》還要求,各地要根據當年醫療救助基金總量,科學制定醫療救助補助方案,逐步降低或取消醫療救助的起付線,合理設置封頂線,進一步提高救助對象經相關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補償後需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的救助比例。
醫療救助基金結余過多將被減撥或停撥補助資金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 陳菲、衛敏麗)“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應積極採取措施,逐步降低基金結余率,到2011年,各地累計結余的資金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且要按規定及時結轉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這是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對醫療救助基金結余率的最新規定。《意見》明確,對於結余資金過多的,上級財政、民政部門應根據情況減撥或停撥補助資金。
據了解,由於醫療救助資金有限,而困難群眾的需求又較大,各地擔心到年底基金入不敷出,因而設計的醫療救助方案普遍比較保守,對申請救助的人員和補助金額審查過嚴,因此,造成部分地方資金出現較多的結余。
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副院長梁鴻教授指出,醫療救助資金的使用理論上應該是量入為出,略有結余,但不能以安全為藉口,導致大量資金沉澱。控制醫療救助基金結余率,可以避免地方每年留有大量的資金,發揮資金的社會效益,切實緩解困難群眾看病難。
此外,《意見》還明確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擴大到經濟困難地區,其中包括東部困難地區。這將有利於中央財政在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中發揮作用,有利於東部困難地區更好開展工作。
我國鼓勵和推行醫療救助費用即時結算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衛敏麗、陳菲)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日前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提出: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衛生等部門,鼓勵和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的辦法,民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提供必要的預付資金。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認為,這將是醫療救助資金結算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
據了解,目前,不少地方對救助對象醫療費用的補助採取事後支付的辦法,救助對象患病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需要個人墊付,然後憑相關證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門申請享受醫療救助,部分救助對象因不了解具體的辦理程式和手續或無力支付個人墊付費用而放棄治療,很大程度影響了救助效果。
為了簡化程式,充分發揮醫療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對象憑相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到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救助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負的部分。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醫療救助處處長陳塤吹表示,這不僅方便了困難群眾,增強困難群眾醫療服務的可及性,也可以減少民政部門繁重的事務性工作,更好地加強對醫療服務機構的協議監管。
對於申請醫療救助的其他經濟困難人員,或到尚未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意見》明確指出,當地民政部門要及時受理,並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使困難群眾能夠及時享受到醫療服務。
為方便困難群眾看病,《意見》還指出,要加強醫療救助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經辦管理方面的銜接,改進各項制度的結算辦法,探索實行“一站式”管理服務,逐步實現不同醫療保障制度間人員資訊、就醫資訊和醫療費用資訊的共用,提高管理服務效率,方便困難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