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地區進行了5年試點後,我國正在全面推進鄉鎮機構改革,預計這一涉及3.4萬多個鄉鎮的改革任務將於2012年基本完成。
5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地鄉鎮機構改革一手抓管理,確保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一手抓試點,大膽探索,積累經驗。改革試點取得了重要成果。今年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深化鄉鎮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鄉鎮機構改革由試點轉入全面推開階段。
截至今年4月15日,全國已完成和正在進行機構改革的鄉鎮為19406個,佔全國鄉鎮總數的56.6%。其中,安徽、湖北、黑龍江、吉林、河南、內蒙古、浙江、重慶、上海、海南、青海等11個省份已在全省(區、市)範圍內開展了改革工作。
據統計,2007年與2004年相比,全國鄉鎮行政編制精簡4.3%,實有人員精簡10.3%;事業編制精簡20.4%,實有人員精簡28.5%。改革後絕大多數地方鄉鎮黨政機構一般設置3—5個綜合性辦公室,少數經濟發達地方設置機構數略多一點;極少數地方不設機構,只設若干崗位。
鄉鎮領導班子也進一步精幹。試點省份安徽由10—15名精簡為6—8名,黑龍江由9—11名統一精簡為5名,湖北由原來平均16名左右精簡為7—9名。而且,不少地方積極探索擴大黨政交叉任職,一些地方還實行了黨政一把手“一肩挑”。
在創新事業站所運作機制上,各地大致有三種模式。一種是將事業站所整合為3—6個綜合性服務中心,對沒有正式錄用手續的人員和富餘人員進行清退分流;第二種是將鄉鎮事業站所逐步轉制為企業或仲介服務組織,由政府通過簽訂合同、項目招標的辦法向其購買服務;第三種則是將農技推廣站改為縣直部門的派出機構,有的跨鄉鎮設置。
在創新農村工作機制上,許多鄉鎮通過改革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扶持典型進行示範引導上來。一些地區全面推行鄉鎮黨務、政務公開,規範辦事依據,簡化辦事程式,明晰崗位職責,提高工作效能;通過“一站式”服務、首問負責制等多種方式,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方便群眾辦事。
“不同類型的鄉鎮要結合實際,確定工作重點。”中央編辦負責人強調,改革後的鄉鎮要在4方面全面履職,即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記者 盛若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