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繼續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首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國防動員法草案、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等。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 新華社記者 李學仁 攝
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繼續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首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國防動員法草案、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等。
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
根據通過的議程,會議首先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作的關於郵政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如果審議意見比較一致,也可以考慮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重庵作的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法律委員會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繼續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頒佈施行20多年來,對規範議事程式,提高議事效率,保障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職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隨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不斷發展完善,需要總結多年來的實踐經驗,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進行適當的修改和完善。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就修改常委會議事規則的必要性、修正案草案起草情況以及這次修改的指導思想、工作思路、主要內容等作了説明。
為了加強國防動員建設,健全國防動員制度,完善國防動員體系,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單位以國防法為依據,總結我國國防動員實踐經驗並借鑒世界主要國家的國防動員立法經驗,擬訂了國防動員法草案。受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委託,國務委員、中央軍委委員、國防部部長梁光烈向會議作了關於國防動員法草案的説明,介紹了制定國防動員法的必要性、草案起草的簡要經過,並就草案中國防動員的組織領導體制、經濟建設的國防要求、預備役人員的儲備與徵召、物資動員、公民和組織的國防義務與權利、特別措施等主要問題作了解釋。
為保障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依法執行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武警總部在總結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的實踐經驗基礎上,擬訂了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受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委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員吳雙戰就人民武裝警察法草案規定的領導指揮體制、任務範圍、職權、義務和權利、保障措施、監督檢查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説明。
受國務院委託,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向會議作了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議案的説明、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議案的説明,外交部副部長李金章作了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案的説明。
會議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鎮東作的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了有關任免案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路甬祥、烏雲其木格、韓啟德、華建敏、陳至立、周鐵農、李建國、司馬義 鐵力瓦爾地、蔣樹聲、陳昌智、嚴雋琪、桑國衛出席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等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