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網路暴力構建和諧網路
本報記者 周斌
“人肉搜索”可能會侵犯到他人的隱私權。
網路上的侮辱、謾罵可能會侵犯到他人的名譽權。
網路“惡搞”可能會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權或著作權。
……
雖然侵權是如此的顯而易見,可自2006年初“虐貓事件”後,“網路暴力”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引起了公眾的廣泛爭議。
“讓不道德的人接受道德的審判,我們何罪之有?”一位網友為自己辯護道,“虐貓事件中,虐貓者的行為不在現有法律的制裁範圍內,而道德和輿論是懲罰她的最後一道防線。”
“他們自認為是正義的化身,一些法律做不到的事,他們能夠做到。”北京陽光華仁心理諮詢師王艷梅認為,正是由於這種“正義感”的支援,才使得很多網友熱衷於“人肉搜索”。
“當看到當事人的生活被打亂時,一種成就感油然而生。”一位“人肉搜索”的參與者毫不避諱地對記者説,“這是一種超越法律之外的規範,有其積極的意義”。
王艷梅不否認其積極的層面,但她認為網友難以把握好尺度:“一方面,中國人的從眾心理比較嚴重,有時還沒弄清楚真相,盲目的熱情就高漲起來了,例如‘史上最毒後媽’事件,最後大家發現都被忽悠了;另一方面,在‘英雄主義’狀態下人不太容易控制自己,網路的資訊量又多,區分能力會下降。一旦過‘度’,就可能導致‘網路暴力’的氾濫。”
同時,王艷梅認為,“網路暴力”的大量出現與我國之前數千年都保持一種比較教條的生長環境有關,“我們從小的教育都是比較嚴格的,越嚴潛在的反抗就越激烈,在現實生活中無法表現出來,網路便成了一個可以放肆和不負責任的平臺”。
除此之外,中國“網路暴力”第一案原告王菲代理律師張雁峰認為,“網路暴力”的産生在於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例如匿名制度讓網友侵權無所顧忌。張雁峰説,“在起訴前,我們認真考慮了起訴對象,但最終放棄了直接起訴網友,因為網路發言是匿名的,我們無法確定對方的真實身份。”
張雁峰被外界得知成為王菲的代理律師後,一些網友開始指責他“為虎作倀”,甚至打電話到張所在的律所與其理論。張雁峰説,一些網友連“任何人都有權請律師為其進行辯護”的認識都沒有,可能也沒有意識到在網上辱罵他人和公佈他人私人資訊是違法行為。有些網友的法律意識亟待提高。
香港科技大學社會學教授丁學良認為,網路民意匯集,然後形成“網路暴力”,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平面現象,而是一個立體的社會結構問題,它背後還有教育制度、公民素質、意見表達機制等深層因素。對於“人肉搜索”的後果,網站、網民、政府監管者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