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方日報記者”:在網際網路上香港最近出了一些明星的艷照,你們如何防止艷照在國內青少年中進行傳播,如何教育青少年?另外,你們會鼓勵這些明星參加青少年的活動嗎?如果他們在國內參加活動的時候,你們將如何對青少年進行正面教育?
“周和平”:我對你提出的問題很關注。網際網路的優勢是互聯互通,但是另外一面就是不可控。網際網路上確實有一些非常好的資訊、非常健康的東西,但是也有一些是垃圾。比如剛才你談到的所謂“艷照門”。一個民族總有一個民族的道德觀念,中華民族是一個有著良好文化素養的民族,特別是對這些東西應該理智地對待它,特別是在網際網路上,應該引導我們的青年人學習健康向上的東西。在網際網路上要儘量地搞一些健康內容的建設,即所謂“文明的網路”。
當然如果要生産音像製品,文化部有負責音像製品的審查部門,包括香港文化製品進入內地的審查,有一套辦法。“艷照門”的內容,如果按照我的想法,在網際網路上就不應該傳播。對於其他方面的影視作品,只要符合規定的,進入內地是沒有問題的。當然也希望一些生産、製作影像製品的單位要注意,因為你們生産的東西是精神産品,要有社會責任感,要有利於培養中華民族的良好文化素質,這些方面的東西要多做宣傳,對有利於培養我們的核心價值觀的東西要多生産,對於那些不健康的東西,音像服務業也要加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