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在特朗普的能源獨立新政中,強調了要開展“碳排放社會成本”的重新評估工作。這表明,特朗普的氣候政策決策依據並沒有偏離理性的路徑,那就是計算氣候變化的成本與收益。在這一點上,應當説特朗普與奧巴馬是一脈相承的,其中的緣由也與美國聯邦法院在2008年的一個判例有關。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生物多樣性中心(Center for Biological Diversity)訴美國國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一案中,第一次明確要求聯邦機構在制定氣候變化、能源使用等有關政策時,在環境審查文件中必須對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其他氣候變化的社會成本進行貨幣化估值,從而正式引入了SCC估值制度。
因此,在特朗普的氣候政策決策團隊中,白宮首席經濟學家Gary Cohn的意見就顯得非常重要。而根據目前的資訊,Gary Cohn在氣候變化上的主張是較為積極的。當然,由於碳排放社會成本等氣候變化經濟學的評估研究工作主要是由環境署執行,而環境署的新任署長堅決反對巴黎協定,其評估結果將在很大程度為特朗普的能源新政背書,也會左右著巴黎協定的命運。
其二,除了內部的決策邏輯外,從外部環境來看,特朗普的氣候政策懸而未決的一個原因與國際社會的強烈反彈也有很大關係,在美國經貿政策走向保守主義的背景下,氣候變化應對問題成為其盟友及其他國家力阻其繼續美國優先“單邊主義”的一個主戰場。對此,美國如果退出巴黎協定,將面臨較大的國際壓力,不利於美國推行經貿上的各項戰略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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