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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兩位名校生膚色不同 強姦獲刑懸殊引發爭議

2016年06月21日 11:16:0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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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納本人曾向法庭陳述:“我想告訴人們,一個晚上的痛飲會毀掉一個人的人生。”但是,受害女子隨後在一份聲明中駁斥:“毀掉一個人的人生,是指你的人生嗎?你忘記了,被毀掉的還有我的人生……你是始作俑者,我承受後果。”

  民眾不滿:暴露美國司法漏洞

  案件的判決結果,在美國激起爭議,令許多人驚呼“不可思議”。一些人注意到,特納是斯坦福大學學生、游泳健將,而法官佩爾斯基同樣畢業于斯坦福大學、上學期間是曲棍球校隊隊長,令人質疑佩爾斯基是否因此更容易同情特納。

  美國華人律師鄧洪接受採訪時説,特納是白人學生,且能被斯坦福大學錄取,暗示他家庭條件不錯或成績優異。在美國刑事判案中,法官可能因為被告的社會地位、種族膚色、天賦才能等因素而調整量刑。有人因此質疑,如果這起案件的被告是非洲裔、家境貧困、有犯罪前科,那麼量刑是否會有所不同?

  鄧洪認為,這起案件暴露了美國司法兩大漏洞。其一,雖然由陪審團判定被告是否有罪,但是法官在量刑上有太大裁量空間,雖然聯邦層面設有一些量刑標準,但很多州並沒有類似規定。其二,有錢人能夠聘請到更好的律師和辯護團隊,而窮人缺乏資源,意味著金錢會影響到司法的結果。

  斯坦福大學法學教授米歇爾呼籲撤換法官、嚴懲罪犯,並表示將於本週正式發起請願活動。在change.org網站上,另一項要求撤換法官的請願活動目前已經徵集到超過4.5萬個簽名支援。

  道貝爾在寫給司法機關的一封信裏説,斯坦福大學多項調查顯示,43%的女大學生曾遭遇性騷擾或強姦;超過三分之二女大學生表示作案者瞄準醉酒女生下手;但在受害者中,僅有2.7%會報案。

  “(法官)阿倫佩爾斯基無異於告訴女性,不必報警了。就算她們熬過審判,成功地讓作案者被定罪,他也不會判重刑,”道貝爾説。

發佈時間:2016-06-08 13:1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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