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中國三一集團副總經理、羅爾斯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在華盛頓聯邦法院迎戰美國總統奧巴馬,起訴其借威脅國家安全為由中止三一在美國的風電廠項目。
羅爾斯公司首席執行官吳佳梁説:“我們起訴美國總統是因為我們不能接受他視我們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今年3月,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公司收購了位於美國俄勒岡州的4個風電場項目。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CFIUS)以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要求羅爾斯公司立即停工。9月28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又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簽發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團旗下的羅爾斯公司興建風力發電項目。
據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報道,中美律師稱羅爾斯公司很難贏得這場訴訟,但是,這是中國企業對外投資信心不斷增強的重要標誌。同時,這也是美國投資法案是否對中國企業存有歧視的一場測試。
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CFIUS)是美國對外國公司並購安全審查的政府性組織,負責評估和監控外國投資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CFIUS稱其發現可靠證據證明羅爾斯公司購買的這塊土地毗鄰美國海軍基地,將對軍事設施構成威脅。這也是促使美國總統奧巴馬22年以來首次簽發行政命令支援CFIUS的原因。
奧巴馬在大選緊要關頭簽署了這一行政命令。當時,羅姆尼正向他發難,責怪他對中國不夠強硬。羅爾斯公司不久便對奧巴馬提起訴訟。
律師們對這樁案件並不看好。David Fagan是華盛頓一家律師事務所專門負責跨國投資的資深律師。他説:“美國政府有一個很好的藉口:一旦總統簽發了行政命令,就意味著這是最終決定。總統有權對一樁貿易説不來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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