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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釣魚島局勢走向:日本不要指望中方退讓

2012年09月13日 07:51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2005年11月1日,駐滬海軍某部官兵在上海市建委的協助下,在長江口外佘山島豎起領海基點界石。領海基點石碑標誌由政府統一製作,它重約1.5噸。資料圖片

  繼10日宣佈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和17個領海基點的名稱和地理坐標後,國家海洋局于11日印發了《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與保護辦法》。根據辦法,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劃定後,海監機構將對保護範圍實施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主管部門設置標誌

  國家海洋局相關負責人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要求,國家應對領海基點劃定保護範圍,實行特別保護。《辦法》規定,國家海洋局負責監督指導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和保護工作,具體選劃工作由領海基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對領海基點保護範圍選劃的程式、方法和要求進行了規範。

  對於領海基點的保護與管理方面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在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周邊設置明顯標誌。標誌應當註明領海基點保護範圍位置、範圍、保護對象、保護要求等內容。禁止損毀、擅自移動領海基點標誌和領海基點保護範圍標誌。

  同時,禁止在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其他可能改變該區域地形、地貌的活動。確需進行以保護領海基點為目的的工程建設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報國家海洋局同意後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海洋部門將加強保護範圍的監視

  國家海洋局表示,下一步,國家海洋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根據《海島保護法》和《辦法》的要求,抓緊開展我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的選劃工作。保護範圍劃定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護範圍的監視監測與評價,各級海監機構將對保護範圍實施監督檢查,以切實維護我國海洋權益。

  分析1

  “巡航釣魚島增加法律依據”

  中國社會科學院邊疆中心副主任李國強昨天説,從10日公佈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到11日印發領海基點保護辦法,這都是我國進一步應對日本所謂“購島”鬧劇的措施。

  領海基點保護辦法中規定,保護範圍劃定後,各級海監機構將對保護範圍實施監督檢查,以切實維護我國海洋權益。李國強説,此次領海基點保護辦法公佈,將使我國海監船隻巡航釣魚島海域又增加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據,下一步,海監船隻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對巡航釣魚島海域,在我國領海基點保護範圍實施監督檢查。

  對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保護範圍的監視監測與評價”這一規定,李國強表示,對釣魚島來説,縣級政府未必有能力去監視監測,主要還是國家層面去做。“但列出這項規定,下一步就有可能向地方更多的撥款,既然去監視監測,就要有工具,應該更多地撥款給地方購置維護主權的船隻、通訊設備等工具。”

  分析2

  “日政府不要指望中方退讓”

  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張海文表示,根據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有關規定,只有對該領土擁有主權的國家才有權力公佈其領海基線。

  “通過公佈釣魚島領海基線,一是重申了我國的領土主權,二是宣示了我國領海主權,三是宣示了我國的海洋權益,四是為今後釣魚島維權執法提供了確切的法律依據,五是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海洋法律體系。”張海文説。

  對於下一步釣魚島問題如何解決?張海文認為,釣魚島局勢的走向以及釣魚島問題的解決,需要中日雙方共同努力,不能指望中方的退讓。日本政府要丟掉不切實際的幻想,回到正視現實的立場上來,不再繼續掩耳盜鈴和混淆視聽,宣揚“釣魚島主權無爭議”的言論,並企圖單方面逼迫中國接受這種説法,這種做法是危險的,對中日關係的正常化發展將産生嚴重的消極和不利影響。

  背景

  我國政府共分兩次公佈了我國部分領海基線及基點的地理坐標:

  一是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的聲明》,宣佈了我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共77個領海基點的名稱和地理坐標;二是今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領海基線的聲明》,宣佈了我國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和17個領海基點的名稱和地理坐標。 (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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