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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條約成不了日本侵犯中國利益的保護傘

2012年08月29日 09:03 來源:解放軍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日近期圍繞釣魚島爭端不斷,日本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日本之所以如此強硬野蠻,固然有其國內政治氣候的因素,但也離不開美國“重返亞太”的大背景。

  早在2010年中日在釣魚島海域發生撞船事件後,美國國務卿希拉裏克林頓就首次提到釣魚島是《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的適用對象,時任日本外相前原誠司則回應稱其“受到鼓舞”。2012年7月,日本上演“購買釣魚島”鬧劇時,美國國務院高官表態稱,釣魚島于1972年作為沖繩縣的一部分被美方歸還日本,並一直處於日方行政控制下,所以是《美日安保條約》第5條的適用對象。近期“登島”事件發生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紐蘭和助理國務卿坎貝爾又在不同場合重申美國對於釣魚島列島適用《美日安保條約》的立場。

  美日之間的你唱我和,從一個側面説明瞭此次釣魚島爭端升級的複雜背景。但需要指出的是,拿《美日安保條約》當成自己挑起釣魚島事端的保護傘,更像是日本政府的一廂情願。

  《美日安保條約》雖是美日兩國間具有法律效力的條約,但關鍵部分的解釋權卻掌握在美國手中。其中關於“共同防衛”的第5條規定,“各締約國宣示在日本國施政的領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擊,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而按照美國戰爭權力法案規定,對外戰爭應由總統和國會共同決定。因此,所謂“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採取行動,實際上是為美國留下了依據本國利益,靈活決定是否採取行動的空間。在《美日安保條約》的附加備忘錄中專門註明:美日雙方共同防務範圍為日本領土,如果琉球群島和釣魚島發生戰事衝突時,“雙方要立即進行磋商,提出一個合適的辦法來解決應對”。可見,即使在《美日安保條約》中,對釣魚島的表述也與日本本土有著明顯區別,美國人並沒有保證會因釣魚島為日本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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