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文匯報》15日報道,英國政府計劃立法加強警方獲取市民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及社交網路資料的權力,引起民間爭議。
倫敦警察局長霍根稱,新規對警察執法“生死攸關”,一旦國會拒絕通過,警方將無力對抗罪行。
據報道,在現行法例下,英國警方等安全組織可截查疑犯的電話通話對象、通話時間和地點等資訊,但不包括內容。新規要求擴展截查資訊的領域,預計每年需花費數以億計資金。在新規下,只有警方、情報機關、稅務局和國家犯罪局可要求取得相關資訊,其他地方機關或公共團體則須先獲國會批准。
2010年至2011年,警方在398次行動中使用竊聽器、閉路電視等通訊設備,所有反恐行動及95%的嚴重罪行調查中,都截取了通訊數據。但新規引來保守黨及公民團體強烈反對,認為警方針對的恐怖分子、重犯等,完全可繞過通訊設備犯法,新規不但費時而且侵犯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