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閉幕的越共中央十一屆五中全會決定成立由中央總書記任主任、由中央政治局直接領導的中央防治腐敗指導委員會,這是越共中央新一屆領導班子上任以來向腐敗“宣戰”的重大舉措,被輿論解讀為越南共産黨正向國內外表明其反腐敗的堅定決心。越共中央認為,反腐敗是越南黨、國家和人民在建設和保衛社會主義祖國事業中極其重要的一項任務。
2006年8月,越南國會常委會批准成立了中央防治腐敗指導委員會。2011年10月,國會常委會批准了新一屆中央防治腐敗指導委員會成員名單,總理阮晉勇任主任。此次越共中央直接成立由中央總書記挂帥的中央防治腐敗指導委員會,體現了其反腐敗的力度和決心,有利於加強越南共産黨中央對防治腐敗工作的直接領導。
目前,越南已出臺《防治腐敗法》、《提倡節約法》、《反浪費法》等法律,並制定了《防治腐敗國家戰略》。經過不懈努力,越南的防治腐敗工作取得初步效果。但土地、礦産資源管理、公共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國有企業資産和資金管理、銀行信貸、政府採購和幹部管理等領域依然是腐敗“重災區”。
如今,腐敗手段呈現出越來越隱蔽和複雜的特點,有媒體甚至將腐敗現象稱為越南的“國難”。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毫不避諱地説:“腐敗、浪費現象在多個領域和部門存在,已對黨的領導和國家管理形成巨大挑戰。”
腐敗給越南黨和國家造成巨大損失。以首都河內為例,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2011年河內共查處27起腐敗案件,涉案人數89人,造成損失約2200億越南盾(1美元約合2.1萬越南盾)。近5年來,腐敗案件累計給河內造成損失約9670億越南盾,其中追回部分僅佔三成。
在分析腐敗現象滋生的原因時,阮富仲認為,“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主要原因在於越南一些黨政機關及其負責人在進行反腐敗鬥爭時決心不足,沒能以身作則。此外,越南法律制度上還存在一些漏洞,懲治不嚴,讓腐敗分子有機可乘。歷史遺留的“要—給”管理現象尚未去除。一些領導幹部和黨員的思想、道德和作風蛻化,喪失了戰鬥力。
越南民眾對中央的這一舉措持擁護態度。不少民眾對記者表示,希望中央反腐敗的動作和力度再大一些,縮小腐敗的滋生空間,增加懲治腐敗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