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中央政府中的公車分為兩類,一類是專車,即總統、總理和部長因工作需要配備的車輛。一類是政府部門內的公務車,這種車輛為數不多,主要的服務對像是政府部門司長以上官員,他們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向單位要車。
為了保證政府的正常有效運轉,2006年12月芬蘭國家議會專門通過了一項法律,授權國務院辦公廳負責安排總理和部長的專車。目前所有的19名內閣成員,包括總理和18位部長,都配有專車和專職司機,費用納入政府預算。部長可以使用專車上下班,也可以使用專車出差或辦私事,所有消耗不必納稅,這是政府授予這些身居要位官員的特權。
芬蘭政府部門除了部長專車外,一般還設有司長以上公務員的公務車,供國務秘書(相當於常務副部長)、辦公廳主任(相當於副部長)、副國務秘書(職務介於副部長和司長之間)、司長、處長等官員使用。這些官員均沒有專車,外出辦公事或者出差可以向其所在部委的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派公務車。如果同時辦公事或者出差的還有其他人,可共同乘一車。如他們作為總理和部長的隨行人員也可以搭乘他們的專車。這些人不能享受乘公務車上下班的待遇,一旦乘坐必須照章納稅,否則稅務部門可以追究其逃稅的責任。類似這樣的職務犯罪在芬蘭這樣的國家裏也是存在的。一旦接到舉報,稅務和司法部門就會介入,通過這類案件的審理和媒體的曝光,對於預防公務員假公濟私的職務犯罪起到了警示作用。
芬蘭國務院行政司司長奧尼 瑪爾婭 維拉瓦拉是芬蘭國務院最大的“車倌”,也是負責為總理和部長配車事務的最高執行人,國務院和部委的車輛統統歸她管。她在接受採訪時對記者説,目前國務院有20輛公務車,其他所有部門的車輛加起來才40輛,即整個芬蘭政府部門共有公務車60輛,這對中央政府的8萬國家公務員來説,顯得比例懸殊。
在解決公務用車問題上,芬蘭有其獨特的辦法。首先,提倡使用公交車。政府提倡環保出行,鼓勵公務員乘坐公交車,這樣既解決了環保問題,又節約了政府和個人的開支,因為上班開私車的存車費很昂貴。政府為每一名公務員免費提供一張乘車年票,可以乘坐汽車、電車、地鐵、近郊火車等所有公交車輛。由於公交車具有安全、舒適和準時的特點,大家都非常喜歡乘坐公交車。過去在赫爾辛基市中心要找到一個停車位很難,但由於大家都喜歡乘坐公交車和停車費用提高,現在泊車基本上可以隨時找到車位。
第二,允許公務員乘計程車辦公事。芬蘭的做法非常簡單,只要是公事,無論距離長短,領導批准後就可以叫計程車,乘車人拿計程車司機簽署的發票就可以到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報銷。第三,允許公務員使用私車辦公事。維拉瓦拉司長説,在公務車緊張的情況下,公務員也可以開自家車辦公事,事後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向所在行政部門報告,並領取補貼。
這位司長説,一般公務員在附近地區出差都可以對交通工具做出選擇,如火車、公交車、自家車、公務車和計程車。政府提倡乘火車和公交車。使用計程車和自家車者出差時間超過10小時或者距離工作單位超過15公里,乘車人還可以拿到政府給予的出差補助,而使用公務車就沒有出差補助。諸如此類的規定大大減少了公務員對公務車的依賴,也使芬蘭將公務車的數量限制在最低水準。(記者 趙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