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士兵屠殺16名阿富汗平民的事件持續發酵。五角大樓12日斷然拒絕阿富汗公審殺人美軍士兵的要求。五角大樓發言人利特爾説,調查、逮捕和起訴美軍人根據的是“與阿富汗政府達成的協議”。他堅稱美軍有“非常嚴格的措施處理作惡”。
“美國絕不可能滿足阿富汗公審行兇美軍的要求。”中國人民大學學者時殷弘13日對《環球時報》説。他表示,美國一項惡劣的傳統就是要求駐在國給美軍治外法權。美國如此堅持治外法權首先是因為美國是全球在海外駐軍以及參與戰爭最多的國家,有這種實際需求。作為世界上民族主義最強烈的國家,美國國會不會允許任何一屆政府放棄治外法權,另外,美國如此傲慢地堅持,也是為了維護自己作為唯一超級大國在海外享受的特權。此前美軍士兵在沖繩犯罪時,美國政府為了給盟國日本些面子還有些商量,但如今提出公審要求的是阿富汗,在美國人看來,其文明程度低得多,因此不可能接受公審要求。
《今日美國報》13日報道阿富汗的“夢魘”時,提起2005年的伊拉克殘殺事件。當年,在哈迪塞,24名手無寸鐵的男子、婦女和孩子遭到屠殺。8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受指控,在美國軍事法庭的審判中,僅一人被判90天監禁。
俄羅斯《真理報》13日聚焦美軍在他國的“治外法權”。報道稱,它就像一份“犯罪邀請函”,又像一份陳腐的“國家安全”公告,美國人犯下罪行,卻很少被處罰。美國觀察家認為,其他國家的法律制度對嫌疑人的保護不夠,容易受國內壓力做出有罪認定。另外,美國人即使出國也不應被強迫放棄《權利法案》所給予的權利。但所在國觀察家經常認為,這是要求特殊待遇的藉口,是對殖民時代治外法權的一種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