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運輸安全局1日上午在多倫多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上週日造成3人喪生45人受傷的火車脫軌事故,是因為事發時火車以安全限速的4倍速度行駛。
該局的調查員湯姆 格裏菲斯説,列車當時以108公里/小時的時速變軌,而按規定,變軌時的限速最高為24公里/小時。
格裏菲斯説:“雖然我們知道超速導致出軌,但這是不是調查結束,而僅僅是個開始。”
調查人員發現,火車墜毀前沒有使用剎車裝置。
格裏菲斯説,該列車沒有配備錄音機,而運輸安全局一直告誡這是應該強制配備的東西。
格裏菲斯説,下一步他們將深入檢查所有可能影響司機操作的設備、系統和人為因素,找出列車在變軌時超速的原因。
與此同時,多倫多律師事務所代表脫軌列車上全體乘客已展開集體訴訟並要求獲得賠償。
上月26日,一列從加拿大尼亞加拉前往多倫多的6節火車在伯靈頓一處工業區脫軌,釀成3人死亡和45人受傷的嚴重事故。3名死者為公司僱員,全部是火車司機。火車脫軌後撞向路邊一側的一幢建築,令火車駕駛室被撞毀,而3名火車司機都在駕駛室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