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都首爾一家法院9日裁定,韓國政府對一起新兵自殺事件負部分責任,賠償死者家屬6000萬韓元(約6萬美元)。
自殺士兵姓李,2011年8月入伍,11月自殺,生前是軍車司機,多次因認不出軍方管理人員、記不住執勤必要資訊挨罵。死者家人指認他生前所受“言語折磨”為自殺主因。
首爾中央地區法院認定,死者生前遭“苛刻對待”,所受指責、咒罵“超出一般訓練和處罰範圍……軍方管理人員沒有採取適當措施,阻止他自殺”。
法院考慮這名士兵性格內向,面對不算過度反常的粗暴對待時沒能積極解決自身問題,裁定政府為他的死承擔20%責任,向家屬提供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