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貴州的地方法院近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處一名涉案者有期徒刑,西方媒體再次將判決與人權掛鉤。我們認為,中國刑法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規定是清楚的,我們支援司法機構對通過煽動嚴重危害社會的人依法治罪。
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類似的罪名在很多現代國家都存在,它與保護言論自由不矛盾。比如《美國法典》第115章第2383條、2385條就有相關規定,美國上世紀先後審理了多起在徵兵、服役、美國出兵等問題上煽動與美國政府對抗的案件。
中國處在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言論的自由空間迅速拓寬。一些人宣揚言論自由的無邊界性,宣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合法化,這在表面看很唬人,其實它在惡意引導社會對言論自由的非理性認識,這樣做對中國尚在發展中、相對脆弱的輿論環境是極不負責任的,完全是破壞性的。
中國的國家政治框架是憲法規定的,像中國這樣的大國,一部憲法的成型,一定是歷史巨手的塑造,它所容納的社會代價是決不可輕易重來的。顛覆國家政權就是推翻中國憲法,對此類行動和輿論煽動,中國的刑法都必須予以懲戒。由此帶來的震懾,是對中國人民享受和平發展的保障。
當前中國社會的政治價值觀,很難在全球化條件下不受西方的任何影響。這種影響在刻意模糊一個現實:在中國和在西方,發生權力轉移的政治含義完全不同。西方發生的是政黨執政輪替,而在中國,一些人鼓吹的是政權輪替。政黨輪替在西方已經制度化,而在中國一旦發生政權輪替,那就意味著一次政治上的推倒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