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約因利比亞軍事行動再度在國際舞臺上“揚名”。在歷時7個月的作戰中,北約未折一兵一卒,如願扶植利比亞反對派推翻卡扎菲政權。在總結這場突發軍事行動時,觀察人士和媒體普遍將其稱為“利比亞模式”,以區別於北約以往的軍事行動。
隨著國際和地區安全形勢變化,成立60多年的北約早已把軍事觸角伸到傳統的行動區域之外。利比亞之後,北約是否會將這一模式作為域外軍事干涉行動的範本,用於其他國家和地區,值得深思。
“利比亞模式”四大特點
第一,美國和歐洲國家在軍事分工上首次出現調整。正如北約秘書長拉斯穆森所言,這是首次由歐洲國家領頭的北約軍事行動,絕大多數的轟炸任務由英法兩國戰機執行。自願退居幕後的美國負責提供無人偵察機、空中加油機等裝備。
第二,軍事行動規模有限,但求速戰速決。此次軍事行動主要實施空中精確打擊,完全排除派遣地面部隊的可能性,以避免陷入地面戰泥潭。在舊有政權被推翻、卡扎菲身死後,北約很快便宣佈軍事行動結束。
第三,儘量避免單邊行動。在展開軍事行動前,北約獲得了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授權和阿拉伯國家公開支援,做到“師出有名”。這同北約此前軍事行動形成鮮明對比。
第四,成員國可選擇“自願參與”,北約成為參與國家的聯合行動平臺。在此次軍事行動中,北約28個成員國只有一半實際參與,其中只有8個成員國參與了轟炸行動,軍事實力較強的德國和波蘭均袖手旁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