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受到很多國家非議,歐盟氣候談判代表梅茨格30日仍在德班氣候大會上説,歐盟在2012年把歐盟和進入歐盟空域的國際航空運輸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即徵收所謂“碳稅”)的決定不可更改。
在當天舉行的歐盟代表團新聞發佈會上,梅茨格説,歐盟有關“碳稅”的決定是基於其區域內法規作出的,相當於“國內法”,德班氣候大會不論産生什麼結果,歐盟都會執行“碳稅”決定。當有記者問及航空“碳稅”是否會給航空旅行增加成本並帶來不便時,梅茨格説,現有的航空機票已包含很多稅,“‘碳稅’不過是很少的一點錢”。
梅茨格還表示,歐盟應對氣候變化的立場沒有變,即從本次大會開始就準備建立2020年以後生效的“涵蓋全球主要經濟體、具有法律效力”的量化減排法規框架,在這一前提下歐盟可以支援《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
當新華社記者問及,一旦德班氣候大會的結果不如歐盟預期,會對歐盟所説的碳排放交易體系産生什麼影響時,梅茨格回答説:“這一碳排放交易體系將繼續運轉,因為這是歐盟‘國內法’的規定。”不過他也承認,如果此次大會真的不能達到歐盟預期,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效力將大受削弱。在德班氣候大會召開時,由於歐洲債務危機、大會前景不明等因素影響,歐盟參與的碳排放指標交易價格已跌至歷史最低點。
基礎四國和“77國集團加中國”在立場聲明中已明確指出,對國際航空和航運的排放問題,應在多邊機制下,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解決。歐盟單方面對國際航空排放徵收“碳稅”違背了相關原則,危害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
此外,2007年12月在印尼巴厘島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的“巴厘路線圖”,為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關鍵議題確立了明確議程。歐盟所説的“量化減排法規框架”實質上與“巴厘路線圖”的授權不符,也是不公平的主張。(記者 陳勇 于大波 李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