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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延長部分地區緊急狀態法

時間:2010-07-07 09:49   來源:新華網

  泰國政府6日在每週例行內閣會議上決定,延長在19個府施行的緊急狀態法,延長期暫定3個月。

  政府副發言人素帕猜齋薩姆説:“內閣簽署法令,取消5個府的緊急狀態法,延長其餘包括曼谷在內19個府的緊急狀態法,時間為3個月。”

  今年3月以來,泰國反獨裁民主聯盟支援者“紅衫軍”在曼谷等地舉行大規模示威遊行,要求政府解散國會、重新選舉。集會期間,暴力頻發,政府于4月頒布法令,在全國76個府的24個府實施緊急狀態法,施行地區主要集中在東北部、北部、曼谷及曼谷周邊地區。

  本月以來,反對黨為泰黨要求政府取消緊急狀態法,為泰國恢復經濟創造政治環境。同時,為泰黨認為,由於本月25日泰國將舉行國會下議院補選,緊急狀態法的施行將對選民投票産生影響。

  法新社報道,反獨裁民主聯盟一名領導人將作為候選人參加這次補選。這名領導人先前因領導“紅衫軍”集會遭警方拘留,受到檢方“涉嫌恐怖活動”指控。

  不過,泰國安全部門5日向內閣遞交安全形勢評估報告,認為眼下泰國局勢仍存在“失控風險”,特別是“紅衫軍”集會期間一些被警方收繳的武器如今神秘失蹤,建議政府延長緊急狀態法。

  依照泰國法律,在實施緊急狀態法的地區,當局有權採取一系列緊急措施,包括宵禁、禁止5人及5人以上集會、限制出版發行、逮捕可疑人員、沒收可疑財産、監聽電話、封鎖公路、強制移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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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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