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英國石油公司宣佈“滅頂法”失敗 新華社發。
英國石油公司5月29日宣佈,用於封堵墨西哥灣油井漏油的“滅頂法”工程已經失敗。這場漏油事故,已經使美國開發近海石油的國策中斷,給出事海域的生物帶來“滅頂之災”,對美國南部海岸的漁業及漁民生計造成難以彌補的打擊。
美國政府對這一事故的應對措施在美國國內引起廣泛批評,其中一個尖銳問題是:大災面前,政府是否應對得當?
4月20日,位於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威尼斯東南約82公里處海面的一座鑽井平臺爆炸起火。這一平臺屬於瑞士越洋鑽探公司,由英國石油公司租賃。平臺沉入墨西哥灣後,底部油井自4月24日起漏油不止,由此造成的污染已經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環境災難之一。
美國國會眾議員邁克 彭斯對聯邦政府批評説:“美國人民希望知道,為什麼當局反應遲緩,為什麼必須的設備沒有立即送入事故發生地區,為什麼總統沒有全面部署內閣官員?”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5月27日回應外界指責時説,政府在救災過程中起到了“核心領導”作用,但他同時承認,“我犯了錯”。奧巴馬所説的錯誤指自己過於相信“油氣開發商在最壞情況下統一行動的能力”。
不論是政府反應遲緩,或者是“過於相信”,美國聯邦政府在應對這場重大災難時存在疏失是沒有爭議的。其中主要的疏失之一是石油公司,而不是聯邦政府,掌握了在許多關鍵問題上的決策權。比如:每日漏油數量長期來自英國石油公司自身的估計,沒有外部審計;英國石油公司使用化學藥劑處理海面浮油,雖然可能引起新的環境危害,但沒有外部監管;英國石油公司封堵漏油油井的計劃完全由自身設計,缺少外部專家意見等。
美國政府對此提出兩點解釋:
一是法律規定。美國1990年的“石油污染法”設定了國家應急隊伍的組織架構及職責,但是這項法律同時把大量操作層面的任務交給了事故責任方,而不是政府。於是,在此次漏油事件中,英國石油公司負責組織有關公司準備救災設備,控制事故並完成事後清污。聯邦政府雖然成立了應急隊伍,調配了一定資源,但是對於封堵漏油井口和清污等具體行動,參與和監管均顯不足。
二是沒有能力。美國政府沒有封堵油井的專業隊伍和經驗,使它除石油公司外,很難有新的選擇。美國海岸警衛隊司令薩德 艾倫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把英國石油公司趕出去的問題是,誰來替代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