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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卿克林頓有些口不擇言

時間:2010-02-05 16:11   來源:人民網

  2010年1月21日,美國國務卿克林頓就“網際網路自由”發表演講,指責中國在網際網路絡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對於這種違背事實、損害中美關係的言行,我們堅決反對”。

  美國國務卿對其他國家的政策和法律説三道四並不令人感到奇怪。自詡為世界“警察”的國家,總是喜歡對其他國家指手劃腳。可是,如果查閱一下克林頓國務卿曾經發表的言論,人們就會發現,她在這個問題上是多麼的言不由衷。當年,為了掩飾其丈夫的醜聞,希拉裏?克林頓曾經公開抱怨,“我們都應該重新思考一下該怎樣對待網路新聞,沒有進行任何編輯和把關就直接(把有關資訊)傳送到網際網路絡上,這對於捍衛自己的名聲到底意味著什麼?”這段話充分表明,這位現任美國國務卿對網際網路絡資訊氾濫所造成的後果早已心知肚明。國務卿之所以在公開場合發表具有蠱惑性的講話,根本原因就在於作為一個政客,她不得不對自己的贊助人所面臨的問題有所表態,但是,這種口不擇言的講話,恰恰把自己置於非常難堪的境地。果不其然,22日美國白宮發言人公開表示,“總統一直為此事感到煩惱”。“我們期待中方能對谷歌遭受駭客攻擊作出解釋”。

  其實,作為網際網路絡的發源地,美國在這個問題上負有特殊責任。世界網際網路絡根伺服器主要在美國,美國是世界上最早意識到網路安全重要性的國家。近些年來美國不僅制定了一系列涉及網路安全審查的法律,而且組建了網路駭客部隊,直接威脅其他國家的網路安全。更令人感到恐怖的是,美國不僅利用網際網路絡,試圖顛覆其他國家的政權;而且利用自己在網際網路絡領域的主導權,直接切斷其他國家的網際網路絡服務,並以此來左右其他國家的政治局勢。

  網際網路絡自由是一個國家公民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有機組成部分。但是,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只有在具體的法律關係中才有意義。假如脫離了具體的案例,宣揚所謂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那麼,只能會將自己置於十分尷尬的境地。當年希拉裏為了捍衛自己丈夫的名譽,公開要求限制網際網路絡傳播資訊;如今,為了對自己的政治贊助商進行答謝,又公開要求其他國家網開一面,難道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是美國神龍見首不見尾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我們主張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但是,反對將其作為一個政治操作議題。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僅需要具體的法律標準,而且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程式。如果缺乏標準,那麼,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就成為少數人限制多數人的工具;如果沒有可操作的法律程式,那麼,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就會成為少數機構和團體壟斷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藉口。

  網際網路絡監管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首先,維護網際網路絡安全是各國共同面對的課題。各個國家都有義務制定嚴格的法律,確保網路安全。當一個國家的網路運營商、網路服務商和消費者受到惡意攻擊的時候,政府網路監管機構應當及時進行追蹤調查,找到幕後兇手,將其繩之以法。現在,網際網路絡惡意軟體氾濫成災,各種病毒令人防不勝防,許多從事網際網路絡病毒防護軟體製造銷售的企業從中牟取鉅額暴利,這説明網際網路絡環境已經嚴重惡化,各國有義務聯合起來,簽訂國際公約,針對網際網路絡駭客的行為採取嚴厲地打擊措施。假如互相指責,或者相互攻擊,那麼,最終會危及每一個網際網路絡的使用者。所以,美國政府應該主動調整心態,利用本國在網際網路絡領域所掌握的先進技術,從根本上消除網路病毒,並且針對網際網路絡的駭客行為,改變互連網路協議,凈化網際網路絡環境,維護網際網路絡安全。

  其次,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具有地域性特徵,在這個問題上並沒有普遍適用性。長期以來,學術界在鼓吹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方面存在許多誤區。一些學者把抽象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看作是一種普遍使用的價值觀念,認為放之四海而皆準。其實,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具有明顯的地域性特徵,在不同的文化傳統背景下、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具有不同的內容。各個國家在憲法莊嚴承諾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同時,無不通過特別法律或者專門法律對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重新界定。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甚至在一個國家不同時期,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含義也有所不同。譬如,美國為了對付境外的恐怖主義勢力,專門頒布法律對公民的言論自由作出特別規定。凡是危及美國國家安全的資訊,美國情報機關都可以進行審查並且過濾。這充分反映出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不確定性。假如把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當作一個抽象性的政治口號到處宣揚,那麼,不僅會誤導公眾,混淆視聽,而且會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反對恐怖主義的活動。

  第三,各國政府在維護本國公民和企業利益方面負有特定的義務。在網際網路絡監管方面,各個國家應該攜起手來,共同維護網際網路絡秩序,保護各國公民的安全利益。但是,在民事關係和商業領域,各國政府有義務充分維護本國公民和企業的利益。這不僅是各國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邏輯,而且也是各國政治關係的現實映照。美國政府官員對外發表講話,試圖維護本國企業的利益,從政治倫理的角度來看合情合理。但是,美國政府官員應該學會換位思考,因為中國政府在保護本國公民利益方面同樣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假如政府利用政治的、外交的乃至軍事的手段,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可是,卻不允許其他國家採用政治的、外交的手段保護本國企業的利益,那麼,就是一種典型的雙重標準。為了避免利益衝突,各國政府官員有必要坐在一起,就網際網路絡發展中存在的商業利益和民事權利保護問題,頒布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但是,決不能為了本國企業的利益而揮舞意識形態的大棒,不顧事實,惡意詆毀其他國家的聲譽。

  總而言之,在網際網路絡領域需要的是對話而不是相互指責,需要的是技術合作而不是相互攻擊。如果把自己打扮成正義的化身,試圖借助意識形態議題幫助本國企業謀取不當利益,那麼,最終的結果只能會惡化網際網路絡環境,損害本國企業和公民的利益。(喬新生 中國人權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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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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