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海牙一家法院3日作出裁決,荷蘭政府先前所作禁止向境內伊朗籍學生傳授核知識的措施帶有歧視性。
這家法院説,這項禁令“與國內禁止歧視的規定相衝突”,這種基於國籍的區分“沒有公正和合理的理由”。
荷蘭政府2008年7月禁止荷蘭大學和研究機構向伊朗籍學生傳授核知識或允許他們接觸核設施,違反規定者將面臨起訴。這一做法遭到一些學生和核科研人員反對,其中大多數人擁有荷蘭和伊朗雙重國籍。
荷蘭政府説,這一措施基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有關防止伊朗從外部獲得核技術的決議。不過,按法院的説法,聯合國成員國可採取與本國法律不衝突的相關措施。
“(聯合國)成員國有空間作調整,”這家法院説,“它們沒有被強迫以國籍作區分。這不必要、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