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開羅11月18日電(記者王薇 余忠穩)埃及行政法院18日以違憲為由,裁定埃及政府停止執行與以色列簽訂的出口天然氣協議。
埃及行政法院説,該協議既沒有提交埃及立法機關——埃及議會審議批准,也沒有經過行政法院聽證認可,因此違反了憲法,應停止執行。
這項訴訟是由埃及外交部前大使級官員易卜拉欣 尤瑟裏等人提出的。易卜拉欣説,該協議允許埃及在長達15年的期限內向以色列出售天然氣,且價格不受國際市場天然氣價格波動影響,這有可能讓埃及遭受損失。
根據埃及和以色列2005年簽訂的出口天然氣協議,埃及每年向以色列出口17億立方米天然氣,期限為15年。今年春天,埃以雙方開始執行這項協議。
埃及政府發言人馬吉迪 拉迪當天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法院裁定書,政府接到裁定書後會就此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