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布魯塞爾11月3日電(記者劉黎)荷蘭首相巴爾克嫩德和財政大臣沃特 博斯3日在德文版《金融時報》上發表文章指出,各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必須加強合作,改善對金融風險的監管,以構築穩定、可持續的全球金融體系。
這篇題為《重新平衡金融體系》的文章提出三點建議:金融公司必須嚴格控制操作風險;在監管金融機構方面加強國際合作;強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能,使其成為穩定國際金融體系的核心機構。
文章認為,歐洲各國目前監管政策參差不齊,缺乏歐洲框架內的危機處理機制,協調行動只能仰仗單一國家挑頭,這種狀況亟待改變。金融機構則必須改變以往做法,從鼓勵短期的、個體的獲利轉向重視公共利益和長期穩定。銀行和保險公司應調整風險控制和獎懲機制,避免過度風險。各國政府和監管部門應幫助甚至強制它們採取這些措施。
文章表示,世界需要一個維護金融穩定的全球性權威機構,如果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職權擴大,該組織將可以擔負這一任務。文章建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評估成員的經濟政策時,應審查該國的金融監管措施是否得當並公之於眾;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不僅應有能力對各國政府施加影響,而且應有權就制定國際金融標準提供建議;由主要工業化國家中負責金融穩定的政府監管機構和國際監管組織組成的金融穩定論壇也應置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管轄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