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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院判決網上論壇經營者須對論壇言論負全責

  時間:2007-05-23 16:11    來源:     
 
 

     新華網消息 據德國之聲電臺中文網13日報道,德國漢堡州級法院民事法庭近日對德國"超自然(Supernature)"論壇經營者馬丁高於斯(Martin Geuss)做出一項判決,認為網際網路論壇經營者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原則上也要對發表在其論壇上的內容負完全責任。

     實際上這一判決在4月27日就已作出,德國電腦雜誌《c't》隨後拿到了判決書全文並作了詳細報道,認為這項判決將會像此前的"嘶啞之聲(heise)"論壇案一樣再次引起爭議。"嘶啞之聲(heise)"論壇案與高於斯的案子類似,案件的判決者也是漢堡這家法院。 

     高於斯案件肇始於2006年初。當時,因為其經營的"超自然"論壇上的6個貼子,高於斯收到了來自某公司的警告,警告援引的法律依據是"嘶啞之聲論壇判決"。而此時,"嘶啞之聲論壇案"的一審還未做出書面論證。於是,高於斯駁回警告並提出反警告,隨後還進一步向法庭提交一份請求,希望法庭確認"嘶啞之聲"案只是個案,其判決不適用其他論壇。 

     現在,漢堡州級法院明確表達的觀點是,即使論壇上的帖子的言論是被允許的,但言論所針對的一方也擁有請求停止其侵權行為的權利。由於侵權言論是通過網際網路論壇公布於眾的,所以論壇經營者作為侵權者必須為傳播這些言論負責。

     該法院認為,僅因論壇經營者提供了自己的網際網路平臺傳播了侵權言論的事實就足以構成侵權,至於傳播者是否同意這些言論則是次要的;而且,傳播的資訊來源是己方還是他方、經營者是否知情,這些也同樣是次要的。經營者只有通過對相關言論作出具體明確而不是籠統的聲明才可獲得免責。

     該法院還認為,根據《德國廣播電視州際協議》(RStV)新增第54條的內容,網際網路論壇原則上是具有編輯報道性質的媒體,而媒體作為新聞的供應者,必須在傳播之前仔細審查其內容、來源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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