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9月28日電(記者周蕊)今年的國慶“黃金周”正好“撞”上了農曆的中秋節,連休8天,勞動者的加班費計算也有了新變化。如果8天長假都加班,單位又沒有安排補休的,上海的勞動者最少應該拿到2115元加班費,創下黃金周加班費“新高”。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其中,10月1日到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4日為中秋節法定節假日。
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10月1日到4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5日到8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收入的70%確定。
按照今年4月1日起上海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300元計算,勞動者在10月1日到4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317元。如果中秋國慶8天長假都加班,單位又沒有安排補休的,應該最少拿到2115元加班費。
(原標題:中秋國慶連休8天,你的加班費有了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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