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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為何屢禁不止愈發猖獗 野蠻生長根源在哪兒?

2017年08月11日 09:57:17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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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銷野蠻生長根源在哪兒

  增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是解開打擊傳銷難題的關鍵

  大學生李文星在天津市靜海區遭遇傳銷騙局不幸身亡事件發生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天津警方積極應對,開展集中行動,打擊整治“蝶貝蕾”等傳銷組織。

  “‘蝶貝蕾’傳銷的洗腦課程,我現在都可以倒背如流。”近日,記者通過電話聯繫到資深反傳銷人士葉飄零,言談間,他顯得十分平靜。葉飄零曾經在“蝶貝蕾”傳銷組織待過幾年,還做到了一定級別。他退出傳銷組織後,2005年與幾名志同道合的志願者成立了反傳銷同盟,致力於解救陷入傳銷的受害者。截至目前,已經解救上萬名受害者。

  近年來,國家對傳銷活動打擊力度不斷加大,為何還屢禁不止,甚至愈發猖獗?該如何治理傳銷?

  入罪門檻高導致“立案難”

  在葉飄零看來,傳銷活動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立案難。“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僅規定對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組織者和領導者進行追訴。對於30人以下的,公安機關就不能立案了。”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刑法中關於傳銷犯罪的規定,只有第224條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關於該罪的定罪標準,則規定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早在2013年,央視記者曾經到傳銷組織臥底,並與當地警方配合進行抓捕行動。結果,由於該窩點一共只有29人,最終警方不得不將他們全部釋放。

  “傳銷組織手法很多,有人會專門研究法律,對抗能力很強。”葉飄零説。

  一位有著豐富傳銷案件辦理經驗的檢察官告訴記者:“這幾年,他所在的檢察院一直注意打擊傳銷犯罪活動。但從辦理的案件來看,基本都是對一些下游犯罪進行處罰,如非法拘禁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對傳銷行為本身定罪的很少。”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袁彬則認為,從立法的角度講,“30人”和“3級”的規定,是合理的。“要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就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有傳銷組織存在,二是起到組織、領導作用。‘30人’是對‘傳銷組織’存在的人數認定;‘3級’則是對在傳銷組織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結構認定。”

  “即使抓到組織、領導者,但將積極參與傳銷活動者排除在刑法規制的範圍之外,只對其進行簡單的説服教育,這只是治標不治本。”葉飄零説,即使打掉一個組織者,很快會産生另一個組織者,而傳銷組織根本不會解散。

  “之所以不對其他參加者進行刑法處罰,是考慮到很多參加者本身也是受害者。但是如果他們實施其他犯罪行為,如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袁彬説,從立法角度,可以考慮將多次參加傳銷的人員,納入打擊範圍。

  執法銜接不暢是問題關鍵

  “除了入罪門檻之外,執法力度不夠也是原因之一。”葉飄零説,“目前法律規定,對傳銷組織的執法是以工商機關為主。而工商機關執法力度遠遠不夠,他們沒有權力進入私人住宅強制執法;如果人被限制自由,也沒有相關技術手段進行定位。而且,從老百姓的常識來講,根本想不到工商機關有這個職能。即使受害,也不知道該去找工商機關。”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務院制定的《禁止傳銷條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查處本條例規定的傳銷行為。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傳銷案件,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在打擊傳銷行為中,工商機關是必要的執法機關。”袁彬解釋説,傳銷行為不僅涉及刑事犯罪,也會涉及行政處罰,這時就需要工商機關進行處理。例如,《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屬於傳銷行為。根據《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該行為不按照犯罪處理,那麼,該行為就應當屬於工商機關管轄範疇。

  “另外,法律並未將工商機關先行介入規定為強制的前置程式。遇到傳銷行為,公安機關完全可以先行介入。”袁彬説,國務院辦公廳對《禁止傳銷條例》中傳銷查處認定部門解釋的函對此專門進行了解釋。

  “該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執法機關誰主誰次,而在於兩者如何有效銜接。接下來,我們應當思考如何增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有效銜接,這才是解開打擊傳銷難題的關鍵。”袁彬表示。

  葉飄零建議,可以將民間力量作為打擊傳銷的重要補充,起到宣傳、反洗腦等重要作用。例如,民間組織與執法機關加強聯動配合,將其獲取的線索及時向執法機關彙報;或者執法機關端掉的傳銷窩點,民間組織可以對參與人員進行勸説挽救。

  宣傳難以跟上傳銷“變種”步伐

  “傳銷活動愈發猖獗,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反傳銷宣傳不到位。”葉飄零説,目前,媒體經常報道傳銷案件,大都是由於非法拘禁、過失致人死亡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傳銷個案。現在很多傳銷已經非常“人性化”,根本不會限制人身自由與通訊。“有些受害者甚至會受此誤導。誤入傳銷組織時,看到既沒有沒收手機,也沒有限制人身自由,就想當然地以為這不是傳銷,下意識地就放鬆了警惕。”

  近年來,形形色色的“新式”傳銷可謂花樣百齣。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佈的《中國網路傳銷調查報告》顯示,很多傳銷打著“微商”“消費投資”“愛心互助”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甚至演變出金融傳銷、旅遊傳銷等,讓人防不勝防。

  “正因為這樣,實踐中,對傳銷的認定越來越難,而群眾就更難以辨識了。”袁彬説。

  “可以通過受害人講述其親身經歷的方式,增強揭露新型傳銷的針對性。”葉飄零建議,在傳銷活動的重災區,還可以利用居委會和物業的力量,挨家挨戶進行宣傳,將反傳銷宣傳日常化。政府還可以設置舉報獎勵,提高大家舉報的積極性。

  “傳銷如此猖獗,根本上還是因為很多人抱有一夜暴富的僥倖心理。所以,要加大宣傳力度,一方面引導公眾樹立合法致富、勤勞致富的觀念。另一方面,讓人們充分認識到傳銷的危害,增強對傳銷行為的辨識能力。”袁彬説。靳麗君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