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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稱被騙做7年婚外情人 男友還與閨蜜生私生子

2017年07月20日 10:21:10  來源:大洋網-資訊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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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上杭4月20日電 (陳立烽 袁英)一個是成家多年的中年男子,一個是已經領了結婚證的年輕女子,本該按各自生活軌跡,走各自不同的人生道路,卻陰差陽錯地相識,並産生愛情,生下一個孩子。

  愛上一個不該愛的人 

  小東是福建上杭縣城區居民,一直承包建築工程賺錢,雖説不是什麼大老闆,但是幾年下來也是衣食無憂。2007年7月,37歲的小東在偶然中認識了在賓館打工的小美,21歲的小美長得清秀可人,充滿青春活力。

  雖然小東已經結婚並有了一個8歲的兒子,但他還是忍不住愛上了這個小他16歲的年輕姑娘。巧的是,小美也覺得和小東很談得來,認識1個月後,雙方開始同居。

  可惜他們認識得太遲了,小美當時已經和同村的小強領了結婚證,只是還沒有按照農村習俗過門。2007年9月底,小美發現自己懷孕了。不久後,小美和小強在老家辦了酒席。2008年7月,小美生下兒子小輝,可是孩子的降生並沒有為婚姻出現危機的小美帶來些許緩和。她一直逃避丈夫小強,還不顧小強的反對到城區租房居住,並一直與小東保持聯繫。

  “三口之家”短暫生活 

  2012年,小東在某鄉鎮包下一個工程,小美就帶著兒子到鎮裏租房和他共同生活。小孩出生後體弱多病,小東幫忙帶孩子到醫院看病還照看過1個月左右。他覺得小美是在他們同居期間懷的孕,按常理推算,孩子應該是他的。為了驗證這一猜想,他在醫院看護期間做了DNA鑒定,確定他們之間的親子關係。

  從此,小東對小輝疼愛有加,多次帶母子倆到外地遊玩,拍攝的照片裏也可以看出小東對兒子滿滿的愛意和呵護。2014年,孩子到了該上學的年紀,小東為兒子在當地小學辦理了入學手續,學籍卡上登記的父親為小東。

  因為小美長期在外面居住,小美與小強的感情不是很和睦,多次發生口角。2015年4月,心灰意冷的小強與小美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子由小美撫養,小美補償小強3萬元。隨後,小美將兒子的戶口遷入自己的戶口所在地,並隨自己姓。2015年9月,又一年開學季,為了讓兒子受到更好的教育,小東經多方努力將小輝轉入縣城的某小學就讀,並一直由其照看。

  因撫養權鬧上法庭 

  2015年9月,小輝在縣城入學後,小美在外開店做生意,漸漸地疏于對孩子的管教。小東認為孩子戶口應該遷到他的名下,因他是城區戶口,孩子可以上好的學校,接受更好的教育,而且他居住的社區即將有大片集體土地被徵用,按照人頭可分配大量的財産。小東多次和小美協商孩子遷戶口的問題,並答應讓她繼續撫育,可是小美堅決不同意。無奈之下,小東將小美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與小輝的親生父子關係並由其撫養。

  11月24日,上杭法院召集第一次開庭,雙方皆到庭。首先,小東出示了共同租房的證明、學籍卡、轉學證明和三人出遊照片等證據,證明與小美的同居關係。但小美卻一直以“我和小東只是普通朋友,沒有同居”來否認。

  “你不承認沒關係,我們可以去做親子鑒定。”小東不知道為什麼小美會否認他們同居的事實,但他對小輝是其兒子的事實百分百確定,也不介意再做一次親子鑒定。

  “我孩子跟你沒有任何關係,不需要做親子鑒定。”小美在法庭上斷然拒絕,但語氣似乎並沒什麼底氣。法官問她有什麼意見時,她只是漲紅著臉不斷重復著“孩子是我的,我不同意。”

  “別嘴硬了,為孩子想想,孩子跟了我,可以在城裏受更好的教育,而且我準備給孩子買房子,我老婆也同意照顧小輝,跟你生活他都沒有受到什麼照顧,你在外忙著做生意也沒精力好好撫養他。”小東試圖緩和一下緊張的氣氛,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勸服小美,但小美一口咬定孩子與小東無關。

  法庭調解出現轉機 

  第一次開庭後,承辦法官又兩次召集雙方調解。根據家事審判經驗,承辦法官大體能確定孩子應該是小東與小美的同居生子,至於小美為何一直矢口否認,可能在於一個母親對於孩子的天然保護欲和佔有欲,不想失去孩子的撫養權。

  為打開突破口,首先得確定他們的親子關係。法官認真向小美解釋,依據法律,如果當事人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的證據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法庭綜合審查證據後可以推定親子關係的成立。聽了法官的解釋後,小美沉默不語,不再堅持,只是説再考慮考慮。

  12月17日,法庭再次召集開庭。庭前,法官詢問是否願意調解,這時,經過思想鬥爭的小美終於鬆口願意調解,承認孩子小輝是小東的兒子,但對於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還是有些猶豫。

  最後,法官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給小美分析説理。“好,我同意孩子由他撫養。”最終,小美還是同意了。這起同居生子撫養權案畫上了句號。雙方簽訂調解協議,確認孩子小輝與小東具有親子關係,孩子由小東撫養,小美無需支付撫養費。

  法官點評:該案最後認定中,孩子的撫養權並不以小東和小美是否存在婚姻關係為基礎,而是以是否與孩子具有親子關係為準則。同時,按照雙方的家庭綜合情況,根據有利於孩子成長原則,最終確認撫養權的歸屬。

  儘管法庭最終通過調解,將孩子交給了小東來撫養,但等他長大了,或者等他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之後,又將會給孩子造成什麼樣的傷害?在道德與法律框架的範疇之間,每一個産生婚外情的人是不是能三思而後行呢?(文中涉及人物均為化名)(完)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