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功能表
陳香櫻桃肉
大廳價:39元
包間價:59元
豆花肥牛
大廳價:39元
包間價:53元
土豪冒菜
大廳價:小份39元、大份59元
包間價:69元
昨日,市民劉先生向成都商報爆料,日前,他到太古裏“柴門飯兒”餐廳就餐時發現,該餐廳使用的是“陰陽功能表”——很多菜在包間內消費都比大廳貴,“少則10塊,多則幾十塊”。
同一家餐廳,真的存在同菜不同價?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暗訪。
顧客遭遇
包間內
不準按大廳價點菜
劉先生上週末打算請朋友去“柴門飯兒”吃飯,提前一天電話預訂了一間包廂。劉先生也算是老顧客了,因為家住得近,週末經常和家人在這裡的大廳用餐。在他的印象中,這裡按照功能表點餐價格也不算貴。根據大眾點評網顯示,這家餐廳平均消費為78元。自己雖然從未在包廂吃過飯,但是他這次十余人消費,預計1000元基本差不多,就算加上包間費,也可以接受。
第二天晚上,劉先生一行十余人來到餐廳二樓包廂用餐。服務員拿來了一個IPAD,説直接在上面的功能表點餐。開始點餐時,劉先生卻發現IPAD上的功能表和以往大堂的功能表不一樣。“菜品基本還是那些。但問題主要是價格。大部分菜品都比外面大堂的功能表上貴,大概貴了十元到四五十元不等。”
劉先生立馬問服務員,為何包廂功能表要比外面的貴,服務員表示,包廂和大堂雖然菜品是一樣的,但是分量要大一些,所以價格比較高。劉先生問,可不可以點分量小、與大堂一樣的那種菜品,服務員回答“不行”,包廂消費必須按照他們IPAD功能表上的菜來點。
劉先生嘗試著點了十余個菜,發現總價輕鬆上了一千元。對於那麼多客人來説,這些菜顯然不夠。因為是請客,礙于面子,劉先生又加了幾個菜。當服務員端上菜品時,劉先生發現,這些菜品除了一盤陳香櫻桃肉明顯略多一些,“其他的菜品和我往常點的大堂菜品一樣,基本不存在分量更大的情況。”
最後,劉先生一行消費了2100多元,每人平均150元左右。劉先生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對勁,“客是請完了,環境和菜品本身也還是不錯。但是他們一層又一層的霸王條款和價格欺詐,讓人覺得心裏不舒服。”
記者暗訪
同一道菜品
不同的價格
劉先生爆料的這家餐廳,位於太古裏內側,距離大慈寺不足一百米,相當火爆。哪怕是工作日的午餐時間,仍需要排號等位。餐廳的門前擺放著一個支架,上面放著一本紙質功能表,不時有顧客翻動功能表,查看菜價。
記者查看了部分菜價後,分兩組進入該餐廳就餐,其中一組選擇了大廳,另一組則進了最小的包間。
大廳內的記者,被服務員告知可用微信點餐。記者通過對比發現,微信功能表上的菜價與餐廳門前功能表顯示的價格一致。
包間內的記者則發現了蹊蹺。“最低消費超過1000元可免包間費,超過600元收50元包間費,不足50元收10%服務費,自帶酒水收80元開瓶費。”一名服務員向包間的記者介紹收費規則。
隨後,服務員將一個IPAD遞過來讓記者點菜,但她並未告知記者這上面的菜價與餐廳門前功能表上的菜價存在差異。
通過翻看IPAD上的菜價,記者發現,“陳香櫻桃肉”貴20元,“豆花肥牛”貴14元,至少有10多種菜比門前功能表上的標價貴。“明爐生焗蝦”貴19元,“風暴幹鍋蛙”貴16元……在記者對比的菜品中,大部分菜品都要貴上10多元,差價最高的達30元。
結賬時,包間內的記者提出“菜價比大廳貴”,該餐廳服務人員表示“菜的分量大”。但兩組記者在對比各自點的相同菜品時,發現分量並無多少差別。
餐廳回應
不提高菜價怎麼養得起這麼多人
為什麼相同菜品會有兩種不同價格呢?“首先是菜的量有差別,而且包廂的環境比較好。”“柴門飯兒”餐廳一名自稱李姓店長的負責人表示,包廂裏的菜普遍分量要大一些,而且包廂是不翻臺的,加上房租貴,所以包廂的菜價和大廳不一樣。“店開在這個地段,包廂和大廳面對的是不同的消費人群,有些人需要包廂。如果包廂按大廳來處理菜價,這麼貴的房租,還要養活這麼多的工作人員,消費肯定要有所提高,不提高菜價怎樣能養得起這麼多的人。”
那麼,包廂菜品比大廳菜品分量到底多多少呢?面對記者的提問,李姓店長説,標準的克數並沒有明確。“大約超過了10——20%。”但是,執法人員現場並未發現該餐廳在功能表上註明菜品分量不同。
那麼,該餐廳是否對消費者告知過包廂內和大廳的菜品存在價差呢?這名店長承認,在告知消費者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況。他認為,將點菜的iPad擺在桌子上,就已經意味著告知顧客價格了。
有關部門
向該餐廳開具“價格檢查通知書”
昨日下午16時30分許,接到舉報的錦江區發改局和錦江區市場監督局的執法人員立即前往“柴門飯兒”餐廳進行現場聯合執法。
在餐廳門口,執法人員找到了供顧客瀏覽的紙質功能表,隨後在包間內又獲取了餐廳員工提供的IPAD功能表。
通過比對,執法人員發現:兩份功能表在菜品圖片、選料説明上完全相同,而部分相同菜品的價格卻不一樣。例如:一份陳香櫻桃肉,IPAD上收費59元一份,紙質功能表上標注是39元一份,還有一道“土豪冒菜”,則有三種價格:紙質功能表上標注小份39元、大份59元,IPAD上則是一份69元,“很多數菜品的價格都不一樣的,兩份功能表對不上。”
同時,執法人員在現場並沒有發現任何關於“包廂內菜品實行另外價格”的提示。
隨後,錦江區發改局執法人員向該餐廳開具了“價格檢查通知書”,要求其到錦江區發改局接受調查。“經現場檢查,我們發現大廳菜譜價格與包間菜譜價格不一致,存在明碼標價不規範的行為,我們還要進一步調查是否存在價格欺詐行為。”錦江區發改委執法人員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家違反明碼標價等規定的行為一經確定,可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如有價格欺詐行為,可處以5萬到50萬元的罰款。
成都商報記者 韓利 李彥琴 胡敏娟 攝影記者 郭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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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