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鄰居的兒子不能生育,想收養一名孩子,於是好心將他人欲“送養”的小孩介紹給該鄰居家撫養,並收取好處費3100余元,不料卻因此獲刑。經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王兵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元。
王兵是通州區石港鎮人,跟著當地一家建築工程隊在省內各處打工。2013年,他老家的鄰居張敏多次向他透露,因其兒子不能生育,欲為兒子收養一名孩子,並讓常在外地打工的王兵幫忙留意是否有人家願意送養孩子。熱心的王兵聞聽此事,未加思考就一口答應下來。此後,王兵就利用外出打工之機,經常為張敏打聽此事。
沒過多久,王兵所在的工程隊來到江蘇省鎮江市,而他結識了在附近一所學校做清潔工的丁明。丁明是雲南省德宏州人,有個弟弟叫丁華,弟弟平時靠用二輪摩托車載客維持生計。閒聊間,王兵讓丁明幫忙留意是否有人家願意送養孩子,丁明也當即答應了此事。
轉眼到了2015年5月,丁華與一名自稱緬甸籍的女子韓麗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當時,韓麗已有一個4歲的女兒阿香,並懷有兩個月身孕。是年7月,丁華帶著韓麗去山東打工,後因未能找到工作,生活困難,且韓麗又懷有身孕,為給女兒阿香一個更好的前途,遂與丁華商議欲將阿香送養給他人,同時表示,如果對方願意適當給點撫養費也收,但不會主動索取。丁華聽後,便電話聯繫了二姐丁明,請她幫忙聯繫送養之事,隨後他便與韓麗帶著阿香來到鎮江投靠二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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