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説法
7歲女孩掉入沼氣池溺亡
家長未盡監護責任自擔六成責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 王斯 通訊員 李願) 7歲女孩小梅和小夥伴到村邊找果苗時,不慎掉入沼氣池裏溺亡。該沼氣池原為王家3兄弟所有,後被南寧市某交資公司拆遷徵用。到底誰該為小梅的溺亡負責?小梅的父母將王家3兄弟及某交資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賠20余萬元。6月1日,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法院通報認為,小梅的父母作為小梅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對小梅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擔責六成;某交資公司管理不當,應承擔四成責任,賠償小梅夫婦9.8萬元;王家3兄弟無責。該案也再次提醒家長,對家中未成年人盡到監護義務的重要性。
悲劇發生在去年春季,小梅和小夥伴們到村邊玩耍找果苗,不慎掉進一個沼氣池內。小梅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事後,小梅的父母發現,該沼氣池的井蓋僅有很薄的一層石棉瓦封蓋,且被竹葉完全覆蓋,在沼氣池井口附近也未設有警示標誌。小梅的父母認為,王家3兄弟是該沼氣池的所有人,某交資公司則為沼氣池所在地的拆遷人,是該沼氣池的管理人,他們都該為該事故負責。小梅的父母遂將他們告上法院,索賠20.6萬多元。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