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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腳痛做理療離奇身亡 養生中心被判擔六成責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 王斯 通訊員 趙海冰) 27歲的馬先生因腳痛,到南寧市某養生中心進行刮痧、割舌放血等中醫理療,不料卻在該養生中心內離奇死亡。事後,馬先生的家屬向該養生中心索賠95萬餘元(4月15日曾報道)。5月31日,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某養生中心要為馬先生的死亡承擔六成責任,賠償馬先生家屬35萬餘元。
馬先生是平南縣人,因腳部疼痛行動困難,于2016年8月25日起,在親屬的陪護下到南寧市江南區鳳梨嶺一養生中心做理療。該養生中心人員對馬先生進行按摩、刮痧等中醫理療,為方便持續治療,馬先生住進了該養生中心。去年9月4日,該養生中心對馬先生使用熱敷床墊理療,馬先生出現身體不適,有抽搐、呼吸困難等現象。當晚9時許,在馬先生身體狀況仍明顯不適的情況下,該養生中心繼續對馬先生進行刮痧,並塗抹藥油。次日淩晨1時30分左右,馬先生出現呼吸困難,其親屬撥打120急救電話,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確認馬先生已死亡。事後,廣西金桂司法鑒定中心經委託對馬先生的死因出具鑒定意見:馬先生符合中樞神經系統血管炎合併顱內出血致死,熱損傷在死亡中構成輔助因素。
法院認為,根據司法鑒定結論,馬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引起,應由其自負一定責任。此外,該案各方均確認馬先生死亡前住在某養生中心,該中心也不否認對馬先生進行理療時,確實有對其身體加熱的行為。因此,可以確認馬先生的熱損傷來源於某養生中心的理療過程。其次,在馬先生明顯出現身體不適後,作為有一定理療常識的養生中心,應當意識到可能發生的危險後果,但其工作人員過於自信,沒有及時將馬先生送往醫院搶救,致使馬先生錯過治療的機會,導致死亡。綜合考慮,該中心存在較大的過錯,法院確定其承擔馬先生死亡造成損失60%的責任,賠償馬先生家屬35萬餘元。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