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紅經濟背景下,網路直播成為博眼球、利潤大的一個行業,巨大利益的驅動加上自律的缺位,造成網路直播亂象叢生,違法行為不斷發生,且花樣翻新。監管者要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指導、行政監管、行政處罰等執法許可權,加大監管力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自去年開始,網路直播市場瘋狂增長,幾乎可以用“人人皆可直播”來形容。許多網友想搭乘網路直播的“便車”一夜暴富,於是,各種跌破“三觀”甚至涉嫌違法犯罪的內容充斥網路直播間。
針對網路直播亂象,自2016年12月1日起,國家網信辦實施《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對於直播資質、內容管理、信用體系等提出了具體要求,給規範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劃定了底線。一些直播平臺也陸續出臺管理規則,對主播和用戶的行為進行規範。
時至今日,《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實施已近半年,網路直播亂像是否得到遏制?《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直播內容跌破底線
最近一段時間,“女主播藏身故宮直播慈禧床榻”“水滴直播監控畫面”成為網路直播行業的兩大焦點“新聞”。在“女主播藏身故宮直播慈禧床榻”事件中,涉事女主播回應稱“當晚和朋友到了懷柔一家影視基地,假裝在故宮裏做了直播”。“水滴直播監控畫面”,則是將餐館、商店、培訓機構甚至居民家庭進行實時直播,市民直呼:“太恐怖,我的隱私從何談起?”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當前網路直播的問題絕不只有這兩起熱點事件。
在某網路直播平臺,最近比較火的是“生吃各類動植物”類直播。
在這個平臺上,一名用戶發佈了376個“直播生吃各種動植物”視頻,其中直播生吃癩蛤蟆的視頻達到了18.9萬的播放量,另外還有直播生吃壁虎、兔子、臭蟲、蝙蝠、蝴蝶等視頻。
視頻中的男子自稱“老張”,年齡大概四十歲左右,直播背景多為墻面斑駁的院落、臥室、豬圈、菜園等,直播場面血腥。
直播過程中,有人問“沒有生命危險嗎”?老張回復:“當然沒有,每個人的抗體都不一樣,你們不要模倣,但是在面臨生命危險的時候是可以吃的,我現在是為你們做榜樣。”
在另一家大型直播平臺,一名女主播在直播時衣著暴露,直播全程都在向觀看者索要“禮物”,話語中多次涉及色情暗示語言。有觀眾要求看“福利”時,這名女主播讓觀眾去她的微博“找福利”。記者在該主播的微博上發現大量尺度較大的照片與視頻。當有觀眾説要舉報主播時,這名女主播回應:“你不要舉報我,上次被舉報停播了一個多月。”
直播的亂象不僅出現在封閉的直播間裏,現在還出現了所謂的“打野主播”。
“打野主播”,即網路主播到田野、山林中獵捕野生動物,邊獵捕邊直播,並以竹鼠“互鬥”、上山“收夾”等關鍵詞作為直播房間的介紹詞,吸引用戶關注。記者發現,類似視頻出現在多家直播平臺,部分網路主播甚至擁有數十萬粉絲。
記者調查發現,有的網路直播平臺甚至還出現了虛假廣告。記者統計發現,網路兼職、三折充話費、低價蘋果手機、高倣耐克阿迪、假煙假酒等,是網路直播間最常見的虛假廣告內容。在某直播平臺上,主播直播間的“麥序”成了可以買賣的廣告位。這些廣告則打著主播擔保的名義吸引觀眾。
還有一些直播內容直接與違法犯罪相關,比如有直播賭博、吸毒、教唆犯罪。
戶外直播問題最大
對於直播內容的亂象,市民是最有發言權的。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孫先生平時比較關注網路直播,他告訴記者,曾有業內分析文章稱,網路直播的流量分為三大部分,遊戲主播大概佔三分之一、美女主播佔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一是戶外主播。
孫先生告訴記者,他覺得:“戶外主播是最容易出問題的,因為他們需要用一些行為來博人眼球,比如向河裏扔共用單車等。這種戶外主題內容不定的網路直播,內容風險性最大。為了博取關注,一些網路主播什麼出格的事都幹。”
孫先生希望直播平臺能多一些公益性的內容,比如講課的學霸或老師。在美國,最受歡迎的網路直播節目是“數學老師”,主要就是分享學習經驗以及老師答疑解惑。他認為,國內的網路直播也可以按這個思路來發展,使其成為直播平臺的一股清流。
在北京經營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王先生則認為,當前的網路直播亂象也是主播們的無奈之舉。
王先生説,網路直播平臺的賺錢方式和主播的賺錢方式不一樣。直播平臺可以通過抽取提成和出租廣告位的方式賺錢,但網路主播的主要經濟來源就是觀眾刷的禮物或者打賞,訪問量和關注度是網路主播變現的關鍵,因此會為了吸引觀眾而突破底線。
“相關部門應加大對網路直播亂象的管控。”王先生説,據他觀察,目前相關部門對網路直播行業的管理,一方面是對平臺進行監督,另一方面是對違規網路主播進行處罰,但這都是治標之策。真正治本的方法應該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素質,可以建立直播主體資質審查機制,也可以建立信用監督評價體系,通過直播主體實名制的方式對其行為加以管控。同時,還可以建立色情暴力內容舉報獎勵機制,利用場外人員的積極性,進行多方面監管。
直播平臺應擔責
2016年12月1日,《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其後,相關部門不斷加大對網路直播的監管力度,查處了一批違規直播平臺。然而,在治理之下,網路直播亂象仍未收斂,其中有何原因?
中國傳媒大學法律系副主任鄭寧認為,在網紅經濟背景下,網路直播成為博眼球、利潤大的一個行業,巨大利益的驅動加上自律的缺位,造成網路直播亂象叢生,違法行為不斷發生,且花樣翻新。
“直播是好事,它的出現可以促進資訊的披露和知識的共用。但是現在有個別企業唯利是圖,為了吸引眼球,賺取不光明的利潤、不道德的財富,不惜喪失法律和道德底線。對此,監管部門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建議網友抵制的同時也希望業界慎獨自律、見賢思齊、擇善而從。”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説,直播違法違規,包括涉及的一些産業、色情的鏡頭以及虛假廣告的內容,都是藏污納垢,都應當儘快蕩滌出去,凈化直播市場。網路直播亂象不僅違反法律法規,而且也危害公序良俗。對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應當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即使有些情節比較輕微,但也是不道德的,對青少年危害相當之大。
在治理網路直播亂象過程中,有不少人認為,應明確直播平臺的責任。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要判斷網路直播平臺承擔什麼責任,首先要辨別平臺是何種身份,區分直播平臺的類型。
朱巍具體分析説,第一種身份,平臺只提供服務但不提供內容。此時,判斷平臺是否承擔責任,要把避風港規則、通知刪除規則、紅旗規則綜合起來看。凡是平臺明知或應知有違法情況存在且放任其存在,那麼平臺應承擔責任。還有一種情況,比如有人已經向平臺舉報違法違規的現象,若平臺仍沒有採取措施,那麼肯定要承擔責任。
“另外一種身份,即平臺是內容提供者。在這種情況下,平臺不適用避風港規則和紅旗規則,所有視頻都由平臺來承擔責任。”朱巍説,有的App主動提供相關視頻、找他人推薦或者介紹,這就屬於典型的內容提供者,就要直接承擔責任,不需要證明其技術中立。
“對於網路直播亂象,直播平臺一定是有責任的,其中有五點理由。”劉俊海説,第一,既然搭建了平臺,那麼就必須對其負責;第二,制定規則的時候,應該把法律規則融合進去;第三,對於平臺中兜售黃色鏡頭的用戶,沒有做到及時禁止;第四,平臺有大數據系統,理應做到及時的監控,對自己的地盤負責;第五,無論是通過廣告盈利模式還是付費方式,平臺從消費者那裏賺取費用,那就要對消費者負責,在樹立法律信仰和敬畏之心的同時要對消費者懷有感恩之心。
“我們必須要本著對青少年高度負責、對成年人負責、對公眾利益負責、對網路環境的健康負責的態度對其進行管理。”劉俊海説,監管者一定要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指導、行政監管、行政處罰等執法許可權,加大監管力度,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實習生 吳 雙 孟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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