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相親對象欺騙自己
●女子戀愛不成偷錢泄憤
“網路徵婚”這個詞相信大家並不陌生,廣州市從化區一名36歲的男子為了找對象,就採取了網路徵婚的方式。不過,他不僅沒成功“脫單”,還被相親對象小琳盜竊了銀行卡,並提走1萬餘元。2017年3月,從化區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小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繼續追繳小琳犯盜竊罪的違法所得1萬餘元,追繳後返還給被害人。
36歲的阿傑家住從化區。2016年10月初,苦於沒有對象的阿傑在微信朋友圈裏發佈了一條徵婚資訊,他寫道:“廣州本地男,33歲,有車有房,有固定工作,尋找生命中的另一半。”過了兩天,29歲的小琳在朋友圈裏看到了朋友轉發的這條徵婚資訊。想到自己離婚已經幾年了,阿傑的情況符合自己的擇偶標準,就加了阿傑的微信。
小琳一開始想著如果合適的話就和阿傑結婚,但是在和阿傑相處的過程中,她慢慢發現事情有些不對勁:原來阿傑不是33歲,而是36歲;他的家不在番禺區,而是在從化區;工作也不是房屋仲介,而是在黃埔區的一家工廠打工。想到自己大老遠跟著阿傑來從化還被他欺騙,小琳內心非常憋屈,暗自想應該讓阿傑拿出點東西補償自己。
2016年11月5日晚上,小琳打電話讓朋友來從化接她,朋友應約而來。次日淩晨,小琳偷偷拿走了阿傑的銀行卡,並套出密碼,坐上朋友的車走了。行車途中,小琳越想越覺得自己虧了,就下車到附近的ATM機上取了1萬餘元,然後扔掉銀行卡。
2016年11月6日上午,阿傑睡醒後發現小琳已經不在房間,手機裏保存的有關她的資訊都被刪除,自己的一張銀行卡也不見了。經過查詢,阿傑發現銀行卡裏少了1萬餘元。阿傑通過微信聯繫到了小琳,表示有什麼事可以好好溝通,就算最後不能在一起也可以做朋友。小琳則表示,阿傑欺騙了自己的感情,拒絕把錢還給他。2016年11月7日,阿傑報警,2017年初,小琳被民警抓獲。
在法庭上,小琳表示,她盜竊阿傑財物是因為他在徵婚資訊和聊天中隱瞞了戶籍地、職業和身體健康狀況等資訊,認為他欺騙了自己感情,所以才拿走其財物。
地點: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2017年3月,從化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宣判,被告人小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繼續追繳被告人小琳犯盜竊罪的違法所得1萬餘元,追繳後返還給被害人。
(周聰 李寒冰 劉佳星)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