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4日電(吳濤)隨著共用單車隊伍的壯大,近來,多地發生共用單車安全事故。用戶騎行時可能沒考慮那麼多,但真出了意外,誰來擔責呢?中新網了解到,部分共用單車平臺對此打的是“免責牌”,這合理嗎?
現象追問
——多地發生共用單車安全事故,誰來擔責?
今年4月1日,一名9歲男孩,在騎車過程中發生意外,單車手柄插入脖頸;3月26日,上海一位11歲男孩在共用單車騎行過程中,被客車捲入車底身亡。據媒體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因騎共用單車發生的意外事故多達18起,其中6人不滿12周歲。
那麼,騎共用單車出現安全事故誰來擔責呢?以前面提到的兩個事件為例,目前仍未有定論。
有用戶接受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採訪時表示,他認為如果騎行過程中共用單車硬體突然出現問題,比如車閘突然失靈或出現故障,用戶發生意外後,共用單車平臺應當擔責;如果是用戶自己因闖紅燈或操作不當造成意外,和共用單車平臺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必須年滿12周歲。所以也有觀點認為,12歲以下兒童在公共道路上騎自行車,本身就違反交規,這與涉事的是共用單車,還是普通自行車無關,這種情況下,監護人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
企業態度不一
——有的幫買保險,有的稱用戶自己擔責
對於“騎共用單車出現意外誰來管”的問題,不同的共用單車平臺對其處理態度也不一致。ofo方面對中新網表示,ofo為每位規範使用ofo單車的用戶購買了保險。據了解,規範騎行的ofo用戶遭到意外傷害時,可申請報銷因本次意外導致的醫療費用,最高1萬元;遭到意外傷害導致身殘、身故,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賠償。
摩拜、小藍單車、小鳴單車在騎用戶協議中(用車服務條款)規定,如用戶不幸發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戶能證明該意外或事故是因所騎行的自行車本身固有缺陷直接導致,否則本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還有部分共用單車企業表示用戶騎行時出現意外情況,完全由用戶擔責。如,在永安行服務協議中顯示,乙方(用戶)在使用租車及接受相關服務過程中發生任何意外或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永安行)本著人道精神盡可能提供服務,但不承擔任何民事或法律責任。
在永安行APP客戶端,記者還以普通用戶的身份分別在3月10日、4月14日、4月21日諮詢其線上客服,詢問騎行安全等相關事宜,均石沉大海,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回復。
騎到故障車怎麼辦?
——企業建議立即停止使用,否則出事故自己擔責
還有一種現實情況是,隨著共用單車數量的增加,故障車也在增多。用戶不慎騎到這種共用單車時,發生意外的可能性也更大,這種情況下誰擔責呢?
中新網了解到,幾乎所有的共用單車平臺都表示,發現故障車,應放棄預定並立刻停止使用,否則公司對因該故障車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不負責任;同時規定,若用戶開鎖提車,即表明已認同所訂車輛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中新網在採訪中了解到,很多用戶在解鎖共用單車前都不會對共用單車做細緻檢查。有用戶表示,有些“小毛病”也只有騎行過程中才會發現,比如車閘靈敏度不夠高,“都開始騎了,也就將就著使用了”。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接受中新網採訪時表示,避免用戶騎到故障車,共用單車平臺有義務進行定期巡邏並對共用單車檢修。
專家觀點
——企業稱自己完全免責其實是“霸王條款”
對於共用單車平臺該承擔的安全責任問題,朱巍認為,如果共用單車本身存品質問題,用戶騎行出現安全事故後,共用單車平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共用單車本身沒品質問題,用戶在騎行過程中因為和機動車搶道或違反交通規則,那應按照交管部門對事故認定結果執行。
“部分共用單車平臺打出完全免責牌,認為無論是何種原因出現的安全事故都應由用戶自己擔責,其實就是‘霸王條款’、‘格式條款’。”朱巍説。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嘯認為,無論何種原因,只要能證明是由單車品質問題導致事故發生,受害人都可要求共用單車平臺承擔違約責任、進行賠償,“無論是車輛本身存在缺陷還是因為遭破壞出現的故障。”
近日,北京交通委等部門聯合發佈的《北京市鼓勵規範發展共用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公開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承租人要對騎行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接受企業的信用約束及管理部門的處罰;對騎行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交管部門事故認定承擔相應責任。
小貼士:規範用車,安全出行
騎共用單車時要想減少意外的發生,首先要做到規範使用共用單車,安全出行。中新網梳理了相關小貼士供網友參考。
1,騎行前,對共用單車進行檢查,主要包括車閘是否管用、車座是否鬆動、車架是否穩固等。
2,騎行中,遵守交通規則,騎行過程中不佔用機動車道,不逆行,在人群車流密集區要注意減速慢行。騎車時不戴耳機,不玩手機,不追逐競速。(完)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