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來大學生基本沒有收入、還款能力差,二來年輕人缺乏社會經驗,面對各種形式的暴力催債,他們更容易出現心理崩潰、走上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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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大學生掉入校園貸陷阱的案例越來越多,極端事件已經發生:據澎湃新聞報道,福建一名女大學生被校園貸逼死。大約4月11日淩晨,雪琪(化名)選擇了自己結束生命,警方初步判斷係燒炭自殺。在最後7天裏,雪琪已經被網貸平臺的無底線催款壓迫得喘不過氣來,至少六次透露了絕望、想要輕生的念頭。
是什麼樣的債務和催債壓力使得這名20歲女大學生走上絕路?媒體稱,她捲入了5家校園貸,僅在“今借到”平臺上 ,通過賬號查信用功能可以看到她在該平臺上的借款情況:借入累計金額570985元,累計筆數257筆,當前欠款金額56455.33元。從常識推斷,如此鉅款不可能是一次借成的,應該是多次借貸並經過高利貸的一系列計算滾成的。希望有關監管部門及時介入調查,探明57萬元借款的生成邏輯,研判借款數額的合法性,以警示後人。此外,就大學生自殺事件而言,催債方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也需要在法律層面審慎裁判。
的確,民間借貸有合理的市場需求,不僅不能一棒子打死,還應該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監管機制,使之變得可控。現在輿論場上有一種極端化的觀點認為,無論高利貸的規則如何苛刻,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是已經過時了的對民間借貸的慣性誤解。無論如何,借貸行為當在法律框架內行事。普法釋法工作也有待加強。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確定了年息不高於24%的保護利率,宣佈約定年息高於36%即為非法。儘管如此,僅憑一部民事司法解釋仍無法滿足行政管理、刑事打擊的現實需求,需要再進一步強化立法的精細化。
關注該領域問題的《經濟觀察報》近期在一篇社論中指出,權衡利弊,重啟《放貸人條例》立法進程,推動民間借貸陽光化和法治化,並在充分論證基礎上適度放寬利率管制,應是理性的選擇。在《放貸人條例》擱置的這些年,一方面民間借貸始終無法擺脫面目模糊、監管缺位的尷尬,風險和惡性事件時有暴露;另一方面,伴隨近幾年的創業創新浪潮,中小微企業數量在增長,現有金融格局卻又很難實現大的突破,客觀上也給民間借貸野蠻生長以更大的空間。
4月17日,長期從事金融服務穩定工作的錢瑾女士也在《經濟觀察報》撰文表示,由於民間借貸領域缺乏國家層面統一的立法規制,實踐中,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民間借貸遊走于合法與非法之間,加之中國缺乏《公平債務催收法》,民間借貸常有異化成血腥高利貸的傾向。
近期有幾個引發強烈關注的社會事件,就是由跑偏了的民間借貸升級導致。不誇張地説,民間借貸血腥化的傾向不僅體現在企業融資的需求市場,也體現在個人借貸領域,而校園貸尤其是重災區,一來大學生基本沒有收入、還款能力差,二來年輕人缺乏社會經驗,面對各種形式的暴力催債,他們更容易出現心理危機,走上不歸路。當前形勢下,如果監管部門再不對校園貸採取強有力的監管行動,校園貸的套路難保不會引發更多的大學生自殺事件。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