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版“消保法”將於下月施行
記者日前從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浙江省實施辦法》已出爐。《辦法》對預付式消費、營利性培訓、醫療美容、快遞服務等多個方面作出了規定。《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消費者在一些餐飲店、美容美發店辦理的VIP卡,商家一旦經營不下去很容易“跑路”,而換了新東家後,原卡很可能享受不到原有服務——在消費者維權保護中,預付式消費已成為投訴熱點。
對此,浙江對預付式消費作了規定。明確了經營者發放預付憑證的條件,規定經營者自營業執照核準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後,方可發放單用途商業預付憑證。這也就是説,新開業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辦卡。
快遞丟件怎麼辦?快遞公司需要賠付多少?《辦法》要求快遞企業在接收快遞物品時,事先要求消費者申報物品的實際價值;一旦快遞物品因經營者責任遺失或損毀,經營者應按照消費者事先申報的價值予以賠償;事先未申報價值但事後能確定實際價值的,按照實際價值賠償;事先未申報事後又無法確認實際價值的,由雙方協商確定賠償數額,協商不成的,由經營者按照所收取資費十倍的標准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超過800元。(記者鄒倜然 通訊員包晨瑤)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