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前印發《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改變過去以分配數量指標為主要方式的做法,今後,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將更加嚴格,同時將嚴控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數量和增長速度。
學位授權審核包括新增學位授權審核和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兩種方式。新增學位授權審核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部署,側重於增量結構調整,每3年實施一次;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則由學位授予單位根據需求,自主撤銷已有博士碩士學位點,新增不超過撤銷數量的其他博士碩士學位點的學位授權點,側重於存量結構優化,每年開展一次。
確立以省級學位委員會為主的審核模式
《辦法》明確,省級學位委員會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託,負責接收學位授予單位申請,根據本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需求,在專家評議基礎上,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擇優推薦新增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和自主審核單位。
新增碩士學位點以專業學位點為主
《辦法》還明確,新增學位授予單位審核原則上只在普通高等學校範圍內進行,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主。新增學位點原則上應為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社會需求較大、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其中新增碩士學位點以專業學位點為主。
放權部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自主審核新增學位點
《辦法》放權部分學位授予單位開展自主審核,每年可自主新增學位點,可根據學科發展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探索設置新興交叉學科學位點,為其開展高水準研究生教育創造良好環境。同時,對這部分單位提出更加嚴格的制約措施,要求其學位點審核標準必須高於國家規定的申請基本條件,新增點每6年須接受一次評估。對已不再符合申請基本條件的,以及發生嚴重研究生培養品質或管理問題,或在學位點合格評估和專項評估中出現博士碩士學位點被評為“不合格”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取消其自主審核學位授權點的許可權。
從嚴控制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數量和增長速度
《辦法》還強調,要從嚴控制新增學位授予單位數量和增長速度。充分考慮高等教育辦學層次結構,合理確定普通高等學校的博士、碩士和學士三級學位授予單位的比例。對現有研究生培養品質不高、教育資源配置明顯不足、現有學位點師資隊伍支撐有困難的單位,原則上不再接受新增學位授權申請。
據介紹,目前,我國已有博士學位授予單位402個,碩士學位授予單位730個;開展“服務國家特殊需求人才培養”博士項目單位35個,碩士項目單位63個,基本建立了覆蓋各地區、學科門類齊全、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並重的學位授權體系。
六種情形暫停新增博士碩士學位點
《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加大了監管和處罰的力度,明確學位授予單位存在以下六種情形之一的,應暫停新增學位點。
(一)生師比高於國家規定標準或高於本地區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準;
(二)學校經費總收入的生均數低於本地區普通本科高校平均水準;
(三)研究生獎助體系不健全,獎助經費落實不到位;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混亂,發生了嚴重的教育教學管理事件;
(五)在學位點合格評估、專項評估、學位論文抽檢等品質監督工作中,存在較大問題;
(六)學術規範教育缺失,科研誠信建設機制不到位,學術不端行為查處不力。
《辦法》要求,適當增加公開環節,加強社會對審核工作的監督。加強授權審核與學位點評估和研究生培養的有效銜接,新增學位點3年後必須接受評估,評估不合格的點5年內不得申請增列,對研究生教育資源投入不足、培養問題較多的單位,將暫停其新增申請。強化權責一致,各單位在獲得授權的同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材料弄虛作假、違反紀律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央視記者 潘虹旭)
(原標題: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審核新規出臺 準入門檻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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