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起底“辱母案”借錢方 涉及多起民間借貸案 已有10余人被抓
當22歲的“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于歡被刷屏時,這起案件的關鍵人物吳學佔卻似乎被“忽略”了。
在《南方週末》報道中,吳學佔首次出現,是在這段話裏——“血案發生於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債引起。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産公司老闆吳學佔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産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3月26日,聊城警方內部人士向封面新聞(thecover.cn)證實,吳學佔及其黑惡勢力團夥大部分成員已被抓,時間是2016年8月。關於那次抓捕,這位人士透露一共抓了10多人,是山東省廳指令聊城市東昌府分局“異地辦理”的。而吳學佔團夥的主要涉案地點,是相鄰的冠縣。
被指借錢給蘇銀霞,並引發“暴力催債”的吳學佔,在案發地聊城冠縣,到底是一個怎樣的存在?封面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吳學佔以及和其有著重要關聯的趙榮榮,在當地涉及多起民間借貸案,時間跨度至少長達3年。
“刺死辱母者”案前9個月 蘇銀霞鄰里曾遭“要賬”
“借款300萬元,每萬元月息300元”。這句話寫在冠縣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冠民初字第1533號”之中。該判決現已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
該案中,吳學佔以原告班長洲的委託代理人身份出現,但判決書並未顯示二人是何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該案被告冠縣華潤特種軸承有限公司(下文簡稱華潤軸承公司),也就是借錢方,也在冠縣工業園區。而這裡,正是“刺死辱母者案”發生地。
這起案件,冠縣法院于2015年7月判決。審判長潘聖國,現為該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
在這起民間借貸案中,包括吳學佔在內的原告方稱:華潤軸承公司以資金週轉為由,借我方300萬元。到期後多次催要不還。被告正昊公司作為連帶保證人,對借款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請求判令華潤軸承公司償還本金240萬及付清為止的利息,被告正昊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8月12日,班長洲與華潤軸承公司、正昊公司簽訂借款合同。華潤軸承公司向班長洲借款300萬元,每萬元月息300元,期限自當年8月12日至11月12日止。正昊公司以資産等全部財産擔保。原告稱華潤公司于11月12日償還借款本金60萬元,于2015年2月17日償還本金3萬元。
記者注意到,法院雖判華潤軸承公司償還班長洲借款本金237萬元及逾期利息,但判決明確——按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計算利息。該標準,明顯低於本案每萬元月息300元。
這是封面新聞記者調查到的最早一起走上司法程式,涉及吳佔學的民間借貸案。
那麼,此案中的吳佔學是不是涉及“刺死辱母者案”的吳佔學呢?3月26日,記者多次致電冠縣法院,試圖了解相關情況,但一直無人接聽。
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一個重要細節,與吳學佔同為該案原告委託代理人的還有一名叫趙榮榮的女子,此人曾出現在“刺死辱母者案”中。
3月25日,封面新聞記者對刺死辱母者于歡的姑媽于秀榮進行了專訪。她回憶,2016年4月14日,在蘇銀霞公司,催款人趙榮榮又一次來催款。于秀榮的回憶證實了兩個資訊,一是趙榮榮與這筆借款有關;二是她以催款人身份不止一次出現。
向蘇銀霞催款的趙榮榮 和吳學佔存在重要關聯
無論是“刺死辱母者案”,還是“華潤軸承借款案”,這兩起因民間借貸引發的案件,吳佔學和趙榮榮都出現了。他們是何關係呢?
回到“刺死辱母者案”,47歲的當事人——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銀霞。其借錢的細節,目前有兩個版本。
一個版本是媒體報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蘇銀霞因資金困難,分別向吳學佔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月息10%。
第二個版本則源自一份被傳為“刺死辱母者案”的判決書。該判決顯示,蘇銀霞向趙榮榮借款100萬元,月息10%。審判長為聊城市中院刑事審判一庭庭長張文峰。
蘇銀霞到底找誰借的錢?法院認定的是趙榮榮還是吳學佔?3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張文峰,但其手機一直關機。
此後,記者調查發現趙榮榮與吳學佔的一個另重要交集——趙榮榮是聊城明泰鋼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總局主辦的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該公司聯繫電話為1340xxxx888。而這個電話,和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為同一號碼。而泰昌投資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吳佔學。
為核實該號碼背後關聯,3月25日、26日,封面新聞記者多次撥打該手機,但一直處於“來電提醒狀態”。
3月26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向聊城警方內部人士證實,趙榮榮的另一身份是冠縣泰和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會計,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吳學佔。
這位警方人士同時透露,趙榮榮現已被帶走調查。
吳學佔的房地産公司 地址顯示為某鎮政府駐地
根據報道,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吳學佔正是以泰和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名義高息攬儲,並招攬閒雜人員從事高利貸和討債業務。
在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記者查詢到了該公司,狀態顯示為在營(開業)。法定代表人吳學佔,成立於2012年7月9日。經營範圍是:房地産開發、經營;房屋出租;物業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地址為冠縣東古城鎮政府駐地。這家公司為何會在鎮政府駐地?它和東古城鎮有無關係?
3月26日,封面新聞記者致電東古城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泰和房地産公司之事,也不認識吳學佔。説完便以不方便為由挂斷了電話。
趙榮榮四年前就曾發生借貸糾紛 月息10%並非個案
封面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多次催要蘇銀霞欠款、身兼吳學佔公司會計的趙榮榮,絕非第一次涉及民間借貸案。早在2014年,冠縣法院就曾判決“趙榮榮與聊城利民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孫洪勇民間借貸糾紛案”。
記者注意到,在這份編號為“(2013)冠民初字第1554號”的判決書上,趙榮榮的身份資訊顯示為——女,1987年5月23日生。
在該案中,趙榮榮訴稱——2013年4月27日,聊城利民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300萬元,期限為2013年4月27日至6月26日,利息為每萬元每月100元。到期後,除被告孫洪勇外的兩擔保人于2013年9月1日償還借款本金200萬元,原告為此不再向該兩擔保人主張權利。尚余借款100萬元和利息、違約金計36萬元未能清償。為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即時償還本息136萬元。
該案最後一直上訴至聊城市中院,最後的結果是趙榮榮勝訴。
值得注意的是,這筆借款的月息為10%,與“刺死辱母者案”當事人蘇銀霞的借款月息為同一標準。
雖然“華潤軸承借款案”中,月息沒有如此高,但每萬元300元的標準也並不低。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吳學佔、趙榮榮的這些“高標準”月息,當地法院已在多份判決書中確認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並未有判決宣佈其“高利息”違法。
來源:封面新聞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