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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梳理2016十大消費維權:魏則西事件上榜

2017年03月15日 15:22:34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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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利樂被罰6.68億元

  為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利樂集團有關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並公佈了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工商總局責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計667724176.88元人民幣。

  八、三星Note7手機“品質門”事件

  國家工商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就三星Note7手機“品質門”事件分別約談三星公司。三星公司宣佈永久性停産該手機,在多個國家組織召回,包括在中國大陸銷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7手機,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獨立調查,公佈調查結果,並向消費者道歉。

  九、哈爾濱“天價魚”宰客被罰

  江蘇常州遊客陳先生春節期間到哈爾濱一家名為北岸野生漁村的餐廳消費,共消費1萬多元,其微博引起眾多網友關注。哈爾濱市松北區成立的專項調查組初步調查認定店家經營行為不違規。隨著“失聯”投訴者的現身,調查組公佈進一步調查情況,認定這是一起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惡劣事件,做出吊銷涉事飯店營業執照、罰款50萬元等處罰決定。隨後松北區政府公佈對相關部門問責處理結果,相關部門10名責任人被處分。

  十、中消協提起首起公益訴訟

  2016年7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起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四中院已正式受理此案。這是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以來,中國消費者協會提起的首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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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