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再婚仨月後離婚仍同居,濟南男子因矛盾殘忍殺害前妻
一雙手、一把水果刀、一根領帶,王波用這些就把自己前妻的生命做了了結。他們的婚姻為何僅存續了三個多月?他又為何對她下得了狠手?13日下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殺人案進行開庭審理。
2016年4月18日下午,濟南市歷下區一個出租房門前,一個女孩放學回家後敲門,媽媽卻遲遲不來開門。房門被打開之後,人們才發現,她的媽媽已經死在血泊之中。
不久前,女孩的媽媽崔新華剛和前夫起了一場衝突。在臥室,王波用雙手緊緊掐住她的脖子,然後用一根領帶勒住,並用一把水果刀捅刺。
崔新華的前夫就是王波。兩人經人介紹于2013年12月份結婚,都是再婚,但這段婚姻只存續了三個多月,第二年春天,他們就辦理了離婚手續。
對此,王波的解釋是,他們的感情還不錯,他們離婚也是“假”的,目的是方便申請公租房,但公租房下來後兩人並未復婚。後來,王波發現崔新華有了新男友,他心生怨氣,當天兩人發生口角後把她殺害。
兩人是否真的是和平地“假離婚”,是庭審關注的焦點之一。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王波和崔新華之間有矛盾。王波的兒子、崔新華的女兒均表示,兩人因家事産生不少矛盾。王波兒子的證言甚至顯示,王波曾表示恨崔新華,想殺死她,並買來兩把尖刀,“一把放在廚房用,另一把不知道放哪去了”。
案件發生前,為了方便崔新華的女兒上學,兩人在學校附近的小區裏租了房子,一同居住。
殺害崔新華後,王波沒敢看她,匆匆用被子蓋上,換上鞋離開了現場,他找到弟弟,在他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人認為,王波和崔新華本來可以有更好的生活,離異後,二人已無婚姻關係,可以自由選擇。但王波出於自私心理,想要控制對方,對崔新華進行加害,甚至在對方提出求饒時仍不收手,性質惡劣、手段殘忍,建議法庭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責。
辯護人一方則表示,王波有自首情節,當庭表示知罪悔罪,並且長期賺錢養家,事發時為激情殺人等,建議法庭減輕或從輕處罰。
案件未當庭宣判。(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