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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資訊亟待深度公開 24省份98處超標

2017年02月20日 11:09:07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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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飲用水污染資訊亟待深度公開

  王心禾

  根據“水十條”的要求,2016年是我國各省普遍進行飲用水水質資訊公開的第一年。2017年2月17日,環保組織廣州綠網環境保護服務中心匯總了31個省級環保部門的水源水質公開情況,發佈報告《2016年全國飲用水水源水質大起底》。該報告顯示:2016年各省級環保部門公開了1333處(地表水水源地995個,地下水水源地338個)飲用水水源地的水質狀況,其中有24個省份共98處水質超標。同時,地下水水源超標比例明顯高於地表水水源,且污染的持續時間較後者更長(2月19日澎湃新聞)。

  飲用水的水質情況如何,一直備受公眾關注,這份根據公開資訊匯總的報告,給公眾提供了很多有價值的資訊。2016年有24個省份出現飲用水水質問題,已然在一定程度上説明,對於飲用水的污染防治,有關地方職能部門存在著職責懈怠。如果防治和處理的速度趕不上污染的速度,飲用水污染就難以被遏制。

  已公開的1333處飲用水水源地中,已確定有98處超標——7.3%飲用水超標的比例,或許從整個飲用水水質上觀察尚且可控,但對於飲用到這些水的居民來説,對健康的危害卻無疑是百分之百。筆者認為,遏制飲用水污染,急需做好兩方面工作。

  首先是完整、準確的資訊公開。是什麼造成了飲用水水質下降,哪些污染行為已被查處,報告中並沒有涉及,而這些內容恰恰是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除了匯總入內的已公開的資訊之外,還有沒有其他飲用水水源地相關資訊沒有被公開,也需要官方作出相關説明。

  其次,升級飲用水保護的法律法規,或同樣重要。筆者發現,目前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更多集中在對地表水水源地的保護上,缺少明確針對地下水污染的法條,而報告中匯總的地下水水質污染的數據,需要我們高度重視。

  “在98處超標飲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水源地為48個(筆者注:佔地表水水源地數量的4.8%),地下水水源地為50個(筆者注:佔地下水水源地數量的14.8%),後者的超標比例是前者的3.2倍。”我們知道,一般的生産生活和氣象狀況,對地表水的污染會比較直接,而地下水則不容易被接觸到,如果不是採取非常手段,很難能影響到地下水水質。而地下水一旦被污染,不易察覺加之處理難度較大,會造成持久污染。

  飲用水污染,直接危及群眾生命健康,其中污染地下水手法隱蔽、危害持久,且更加容易躲避監管懲處,因此,針對污染地下水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必須明確情形,在現有法定懲處限度之上,結合危害後果和受益程度,加大懲處力度。只有保持高壓態勢和絕不姑息的執法行動,才能讓關係世世代代飲水安全的惡劣行為得到徹底根治。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