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否完好,有了界定標準
不少網民擔心,商品開包使用會影響無理由退貨。“有的經營者不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還要求商品包裝必須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試用。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費者的權利。也有消費者濫用無理由退貨制度,過度試用商品,給經營者帶來困擾。”楊紅燦説。
如何界定商品是否完好?辦法分三方面給出明確標準: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應當視為商品不完好。
辦法進一步提出三大類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第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的;第二,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産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産生激活、授權資訊、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的;第三,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損的。
退貨走四步,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應建立
“七日從哪天開始算”“錢應該退到哪”“用了優惠券怎麼辦”“退貨運費誰來擔”……楊紅燦介紹,辦法明確規定了各方主體的規定動作、時間節點和延誤責任。具體分為四步:
首先,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路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自簽收的次日開始算。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