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1月11日公佈《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於3月15日起施行。
近年,網購發展迅猛,但網路消費環境與消費者要求還有差距。2014年起實施的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設立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加大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但該制度規定主要是突出原則,存在退貨適用範圍理解不同、商品完好標準爭議不斷、退貨程式規定不詳等問題。此次出臺辦法,細化了哪些內容?
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商品,網店需設置確認程式
《消法》曾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四加一”情形做了規定,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以及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或者期刊等四類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此外,還有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實際中,一些電商擅自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進行擴大解釋。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介紹,辦法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情況下,補充了3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此外,網路商品銷售者應採取技術手段或其他措施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明確標注,並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確認程式,供消費者對單次購買行為進行確認。
“如果在消費者付款之前,沒有一對一單獨確認,網路商品銷售者不得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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