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慾,是罪惡之源。
男子趙,某銀行太原古交市支行綜合櫃員,主要負責銀行櫃檯日常業務的授權、現金交撥以及金庫現金交接。去年2月9日,趙當班負責分發和保管銀行庫存現金,趁人不備,將庫存現金22萬元藏匿于棉衣中。
當日下班後,趙將22萬元拿回古交的臨時住處。2月10日一早,趙帶著22萬元現金乘車回到忻州市五台縣家中。途中,在五台縣城歸還了向堂哥借的6萬元。
該銀行古交市支行職工上班後,發現庫存現金缺少22萬元。職員將這一情況彙報給了支行行長徐。由於趙當天休息,徐趕緊聯繫了趙的父親和二姐。徐開車到了趙家,趙承認錢是他拿的,還説只剩16萬元了。徐開著車,帶著趙的父親和二姐拿上16萬元到了古交。之後,由銀行職工籌款6萬元。公安機關偵查期間,趙的近親屬將剩餘6萬元交還給某銀行太原古交市支行。
趙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秘密竊取單位財物22萬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趙主動向辦案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趙無異議。
趙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原標題:銀行櫃員趁人不備下班順走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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