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學員乘駕校教練車返校出車禍
出車禍的駕校教練車 趙同學供圖
新文化訊(實習記者 鄧勝男) 12月12日下午3點,在長春光華學院讀大三的趙同學和另外兩名駕校學員乘坐教練車返回學校。教練車行至長春市琿烏線598公里農安縣合隆鎮榮光路路口處,與一台大貨車相撞,教練車內四人不同程度受傷,坐在副駕駛的趙同學右鬢角處有一近兩釐米長的傷口。
事發後,駕校給趙同學墊付了醫藥費等。趙同學覺得駕校還應該支付額外的賠償費用,雙方對此各執一詞。
事發學員乘教練車返程遇車禍
“當時感受到一股猛烈撞擊,我頭部流了血。由於教練車副駕駛的安全帶係不上,我並沒有安全帶的保護。後來我只知道右鬢角處有一個大約兩釐米長的傷口,需要手術縫合。”趙同學説,當天在駕校負責人的陪同下來到了吉大一院的整形美容科,“當時是局部麻醉,不知道縫了幾針。”
趙同學説,從12日到26日,她的手術費用與住院治療費用都是由興隆駕校墊付的。“大概有兩萬多吧。”此外,興隆駕校還賠償了趙同學在車禍中壞掉的手機與弄臟的衣服。“我的蘋果6 Plus壞掉了,他們賠給我一台蘋果7 Plus。還給我對象微信裏打了三千元。”趙同學認為這是駕校應負的責任。
趙同學:駕校不同意1萬元賠償費
令趙同學不滿的是,26日,興隆駕校在沒有徵得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辦理了出院手續。“我現在還頭暈噁心。”趙同學説,“我希望駕校在治療費外再賠償我4萬元,包括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營養費、二次檢查費、交通伙食費等。”趙同學説,駕校不同意,後來協商到只賠償1萬,駕校也沒有同意,“本來就是他們的問題,教我的教練都沒有相關執教資格,他們應該賠償我的損失。”
興隆駕校:趙同學不同意1萬元賠償費
27日,記者聯繫了長春興隆駕校光華學院分校的辦公室主任高先生,高先生説:“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在大貨車司機,駕校教練負次要責任。”
高先生稱,住院費、手機、衣物均已由駕校賠償,之後額外的賠償費用也一直在與同趙同學協商。“趙同學説讓我們額外賠償4萬元,我們沒有認可。但我們同貨車司機商量,賠付趙同學1萬元,可趙同學沒有同意。”
就駕校強行辦理出院的事情,高先生予以否認。“我來之前都是跟趙同學協商好的,是她同意出院我才來辦手續的。”高先生稱,因趙同學不配合駕校向院方提供身份證,最後只辦成了出院手續,相關病歷醫院不予出具,“沒有病歷證明,我們怎麼跟貨車司機協商賠償事宜?”
此外,興隆駕校光華學院分校校長高陽表示,駕校所有教練車不存在趙同學所説的係不上安全帶事項。該負責人還稱,早在2016年2月國家相關部門就取消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行政許可。
交警:駕校教練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記者從農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了解到,目前該起交通事故的認定書已出。認定事故中,貨車駕駛員過錯較大,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駕校教練在事故中過錯較小,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張警官表示,駕校教練的駕駛證剛過實習期。
長春市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駕校教練員從業已經不需要職業資格證書,但有三年駕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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