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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稻田疑遭水污染絕收 山東11農戶狀告省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08:22:46  來源:中青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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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瓊昌公司的訴訟請求還包括:請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昌江縣政府批准或許可的8家企業開發和經營原告享有的棋子灣旅遊經營開發權範圍內的項目違法;請求判決確認原告原創與初始開發和培育了“棋子灣”品牌,並依法享有其相應的專有權利;請求判決被告昌江縣人民政府、昌化鎮人民政府共同賠償從2003年1月17日起至本案起訴之日止其終止原告企業經營自主權、侵犯原告智慧財産權給原告已經造成的損失152270.39萬元人民幣。

  同時,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昌江縣人民政府賠償或補償其批准或許可8家第三人開發和經營原告享有的棋子灣旅遊經營開發權範圍內的開發權,給原告造成的損失250682萬元人民幣。上述兩項賠償共計40余億元人民幣。請求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昌江縣政府:屬濫用訴權的惡意訴訟 

  昌江縣人民政府當庭答辯稱,作為非經營者的國家機關,使用“棋子灣”3字所從事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務等均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行政行為,不能進入行政訴訟程式;其批准或許可本案第三人投資開發棋子灣的有關行為,與瓊昌公司主張所謂的棋子灣旅遊經營開發權無任何法律上的關聯性,與瓊昌公司經營自主權無任何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昌江縣人民政府還稱,“棋子灣”文字表述作為具有悠久歷史文化價值的公共地名,在該縣已正式文字記載數百年並延用至今。對“棋子灣”3字的使用,縣政府一直採用的是文字形式,在公開的文件、發佈的公共管理資訊、宣傳資訊行使公共權力、公共服務過程中使用“棋子灣”3字,都是對公共地名的使用,目的是履行一級政府推進昌江重點區域旅遊經濟發展的國家義務,與瓊昌公司所主張棋子灣文字及圖形商標權等智慧財産權毫無關係。

  針對原告訴稱的昌江縣人民政府侵犯瓊昌公司“棋子灣旅遊經營開發權”問題,被告稱,我國無任何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設定過“旅遊經營開發權”,該權利為瓊昌公司主觀臆造;其次訴訟法表述可訴“經營自主權”與瓊昌公司訴求保護的其所謂“棋子灣旅遊經營開發權”有著本質區別。瓊昌公司在棋子灣並無任何合法、具體、實質生産經營活動,更無任何合法、有效經濟憑據證明其投入資産並增值。因此,這屬於濫用訴權的惡意訴訟。

  昌江縣人民政府對訴訟時效同時提出了異議。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