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海南一企業狀告縣、鎮兩級政府索賠40多億元
海南省昌江棋子灣瓊昌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瓊昌公司”)以政府批準8家企業違法進入給其造成重大損失,並侵犯其商號權、商標專用權、版權、域名權、網址專有權等知識產權為由,以兩份訴狀,將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昌化鎮人民政府告上法院,請求判決確認其初始開發和培育了“棋子灣品牌”並依法享有其相應的專有權利,索賠共計40余億元。另外,8家企業被列為第三人,卷入此行政訴訟案中。
日前,該兩起行政訴訟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企業:索賠40余億元
瓊昌公司訴稱,棋子灣原是一個不知名的海灣,僅僅是一片人煙稀少的沙漠海灘。該公司于2001年按與當地政府的約定投入資金300多萬元開發經營棋子灣旅遊景區20平方公里,保護和開發旅遊觀光景區、景點和旅遊觀光線路,使其成為著名風景區。
在開發棋子灣旅遊度假區後,公司為了保護這一旅遊資源和經營權的權益,在與昌化鎮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書》之前,向昌江縣工商局申請注冊成立了“昌江棋子灣瓊昌旅遊開發有限公司”,獲得昌江縣工商局首次批準使用棋子灣企業商號和名稱。從2001年開始,瓊昌公司根據開發經營棋子灣的情況,先後向國家工商總局申請棋子灣39類旅遊服務方面及各類別的商標注冊,並獲得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證書的許可批準,同時注冊國際、國家域名、通用網址、版權和注冊使用無線網址,成為首次使用、注冊、宣傳和保護棋子灣商標品牌專有權等知識產權的第一人。
瓊昌公司在訴訟狀中稱,第一被告昌江縣政府及棋子灣轄區的項目企業,在未經該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公開使用“棋子灣”商標,侵犯了該公司的知識產權,包括棋子灣企業商號權、商標專用權、版權、域名權和網址專有權等。瓊昌公司要求法院判決撤銷他人在景區內所有使用棋子灣字樣名稱、字號和設施,在媒體網絡、文件、協議書等用于廣告、商業宣傳內容的侵權行為;同時判決向原告賠禮道歉及聲明不再重犯,消除影響。
[責任編輯:郭碧娟]